01 此次城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攻坚行动的目标是什么?答: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建立完善联合惩戒和约束机制,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实现“减存量、零增长、建机制”的目标。
02 此次城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攻坚行动的范围是什么?答:花山区、雨山区、市经开区、慈湖高新区城市规划区范围。
含山县、和县、当涂县、博望区、郑蒲港新区参照执行。
03此次城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攻坚行动重点整治哪5类违法建设?答:1.危害消防安全和公共安全的违法建设。
依法查处占用消防通道、影响公共安全的违法违章建筑物、构筑物;2.重大建设项目、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违法建设。
依法查处借征地、动迁之机,新建、改建、扩建骗取或套取动迁补偿款、赔偿款的行为,确保重点建设项目和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实施;3.侵占公共空间、公共绿地的违法建设。
依法查处在住宅小区公共空间内未经批准修建车棚、车位、快递柜或将小区公共绿地改建为私人庭院的行为,并整改到位;4.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违法建设。
依法查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范围内的各类违法建设,并整改到位;5.未经审批擅自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棚亭书报亭。
依法取缔城区范围内擅自设置或审批到期的棚亭书报亭;集中开展未经审批擅自设置的大型户外广告、高立柱广告整治工作。
04此次城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攻坚行动按照什么步骤开展?答:按照调查摸底、权属确认、集中丈量、张榜公示、动员自拆、实施助拆、依法强拆的步骤开展。
05 此次城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攻坚行动分为哪3个阶段?答:1.准备阶段,从2019年12月1日开始,2020年2月8日结束;2.攻坚阶段,从2020年2月9日开始,2020年6月30日结束;3.验收阶段,从2020年7月1日开始,2020年7月20日结束。
06此次城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攻坚行动“准备阶段”分为哪3个阶段?分别于什么时间完成?答:1.调查摸底阶段。
2020年1月10日前,各责任主体完成调查摸排工作;2.依法认定阶段。
2020年1月20日前,各责任主体完成违建认定工作,并制定问题、措施、时限、责任等四项清单;3.公示公告阶段。
2020年2月8日前,各责任主体在所辖的企事业单位、街道(乡镇)、社区(村)、住宅小区等场所张榜公示本区域内经过认定须拆除的违法建设基本情况及违建举报方式,接受市民群众监督。
07此次城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攻坚行动调查摸底阶段,各责任主体漏报、瞒报、弄虚作假的,追究哪些人的责任?答:调查摸底阶段,各责任主体漏报、瞒报,弄虚作假的,由市纪委监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问责办法有关规定追究各责任主体直接责任人、党政分管领导、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
08此次城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攻坚行动“攻坚阶段”分为哪3个阶段?分别从什么时候开始?答:1.自拆阶段。
所有涉违单位和个人应于2020年3月31日前完成自拆,其中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社会组织及其干部职工应于2020年2月29日前完成自拆。
2.助拆阶段。
对在规定期限内未能自行拆除或者自行拆除确有困难的涉违单位和个人,由各责任主体从2020年4月1日至5月31日实施助拆。
3.强拆阶段。
对不愿自拆、不接受助拆的涉违单位和个人,于2020年6月1日至6月30日依法强制拆除。
09此次城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攻坚行动中,自违建信息公示之日起至6月30日止,受理市民举报违建的渠道是哪两类?答:1.举报电话:“12319”、“12345”;2.举报微信:“马鞍山微城管”微信公众号。
10此次城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攻坚行动中,自违建信息公示之日起至6月30日止,群众举报方案中涉及的5类违法建设,一经查实会得到何种奖励?答:建立奖励制度,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实行一案一奖,奖励金额100—500元不等。
11此次城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攻坚行动责任追究包括哪5种形式?答:1.对党政机关及公职人员实施更严格的管控。
对涉违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社会组织逾期不自拆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同时追究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责任;对涉违党员领导干部、公职人员逾期不自拆的,将采取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扣除目标考核奖金、批评教育、媒体曝光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2.实施公开曝光。
对逾期不自拆也不接受助拆的涉违当事人,在其居住小区公示栏予以曝光。
3.公示信用信息。
对逾期不自拆也不接受助拆的各类单位和个人,执法部门将其信用信息依法依规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4.采取限制措施。
对逾期不自拆或不接受助拆的各类单位和个人,将采取抄报金融机构及不动产登记部门,限制涉违房产抵押、限制涉违房屋买卖过户;抄报市场监管、税务、烟草等部门限制各项业务登记;抄报通讯运营商,对涉违单位和人员的手机、固话设置拆违语音“彩铃”等措施。
5.追究法律责任。
凡是干扰、阻碍、抗拒执行公务情节严重的涉违当事人,由公安机关采取行政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此次城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攻坚行动是如何加强组织领导的?答:成立市城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双组长,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有关领导,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主持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市有关部门、单位和有关区(开发园区)党委(党工委)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专项治理攻坚行动实行市、区(开发园区)两级领导包保制度。
13此次城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攻坚行动中,市领导小组下设哪些组织机构,分别负责什么工作职责?答:1.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承担各项统筹调度指挥职能;2.宣传发动组,负责组织城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攻坚行动的宣传工作,指导和帮助各区(开发园区)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和面对面宣传解释工作,做好市民群众思想教育工作,各新闻媒体要确定专人负责整个违法建设专项治理攻坚行动宣传报道工作;3.政策法规组,政策法规组负责配合做好违法建设专项治理攻坚政策、处置依据、处罚标准研究解释及执行指导工作;4.复核认定组,复核认定组负责对各责任主体上报的以及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疑似违建”开展复核认定工作;5.维稳救助组,负责做好控违、拆违信访维稳和帮扶救助工作,做好维稳风险评估工作;6.监督检查组,负责对在违法建设专项治理攻坚行动中不认真履职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约谈、查处、责任追究,同时形成监督检查报告,为目标考核运用提供决策依据。
14此次城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攻坚行动,建立哪4项制度强化统筹调度?答:1.建立定期会议调度制度。
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每月召开1次,市级专题调度会每周召开1次;2.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市、区两级定期研究重大案件查处情况,及时调度违法建设治理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加强沟通协调,提出处理意见;3.建立清单销号制度。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复核认定组对各责任主体上报、群众举报、巡查发现的违法建设制定清单、挂图作战、验收销号;4.建立督查通报制度。
在攻坚阶段,市级层面专项督查每周开展1次,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随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并及时通报和上报。
15 此次城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攻坚行动的责任主体是谁?答:此次城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攻坚行动,相关区、开发园区是城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攻坚行动的责任主体。
16此次城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攻坚行动中,相关区、开发园区具体承担哪些工作?答:相关区、开发园区负责实施辖区存量和新增违法建设巡查、发现、拆除、拆后清理、绿化美化工作,负责违法建设拆除行动的风险评估、矛盾化解以及维稳等工作。
17此次城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攻坚行动中,采取了哪些工作保障措施?答:市民政、人社、教育、住建等部门针对涉违困难群众分别采取了生活救助、就业援助、子女入学、住房救助等帮扶措施;市财政部门安排了违建举报奖励、设立违建查处专项考核奖金。
18此次城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攻坚行动将建立哪些长效机制?答:落实三级控违巡查发现责任制,实行新增违建巡查日报告制度,建立覆盖城乡的控违信息化平台。
加快地方立法,尽快制定《马鞍山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针对违法建设“控、查、拆”等关键环节,制定《违法建设治理责任追究办法》,对违法建设治理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实施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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