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北京长陵美家乐商贸有限公司。
具体信息如下: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市监处罚〔2023〕307号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长陵美家乐商贸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114L49269978L工商注册号110114600371251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相对人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韦**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违法事实当事人在2021年12月21日购进了购进了1盒(12小盒)家乐牌牛肉浓汤口味浓汤宝(生产日期20211101,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64g),购进价格为60元/盒(5元/小盒);自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2月20日期间,共销售了家乐牌牛肉浓汤口味浓汤宝(生产日期20211101,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64g)1小盒,对外销售价格为6元/小盒。
当事人在2022年5月8日购进了购进了1盒(12小盒)家乐牌牛肉浓汤口味浓汤宝(生产日期20220104,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64g),购进价格为60元/盒(5元/小盒);自2023年1月4日至2023年2月20日期间,共销售了家乐牌牛肉浓汤口味浓汤宝(生产日期20220104,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64g)2小盒,对外销售价格为6元/小盒。
上述涉案食品的货值金额为18元,违法所得为18元,未缴纳相关税款税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2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8元;罚款金额(万元)2.5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18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3-03-22处罚有效期2099-12-31公示截止期2023-06-22处罚机关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