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在工程审计中有很多时候,有些施工单位吃了哑巴亏困境,但是这些哑巴亏吃的既憋屈又郁闷,今天我就透露一点这方面一般不为外人透露的秘密。
第一:合同外的工程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有些施工单位在完成合同内的工作时候,也承担了合同外的部分工程,这些合同外的工程,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明白说好的给予结算,就是因为没有签订合同,所以造成后期缺少合同支持,结算审计的时候不能计入费用。
举个例子:以我曾处理的一起案件为例,双方因工程款纠纷诉诸法律。
其中,“三通一平”(水通、路通、电通,场地平整符合开工条件)本应由发包方完成,却转由施工单位执行。
双方虽有主合同,但此部分工程未签订协议,导致后续纠纷。
审计人员只能依据事实和法律,在鉴定报告中说明情况,由法官裁决。
第二:合同条款内的陷阱有些工程在签合同前都是哥俩好,殊不知有些在签合同时候就已经埋了陷阱,一旦进入审计结算的时候就翻出本本与条款与你亲兄弟明算账。
举个例子:这是我好多年前审计的一个工程,其中变更结算条款写明结算方式与变更条件及顺序。
其中设计变更顺序一栏写着:由发包人提出经设计单位确认,方可计入决算!也许这一条款主要是为了限制施工单位与设计单位之间有猫腻而设置的该条款,但是结算的时候由于施工单位的马虎不注意,他们的所有工程变更都是施工单位提出,经由监理、设计、发包人认可。
你说这样的工程变更能否计入结算?施工单位吃了一个天大的哑巴亏,后来这位大神把此问题申请到造价协会,造价协会抽取9位造价专家进行鉴定,还是维持了我的审计结果。
第三: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前的保护有些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完成后,在没有交付验收合格的这段时间疏于对工程的保护,造成一部分工程破坏。
在此也以一个案例作为理解的前提,某初中的办公楼工程,在工程竣工后没有做好交接前的保护,造成大部分的窗户被偷,后期虽偷盗者被抓获,他也造成了很大部分的损失,在结算审计的时候仅仅计价一次。
总之在一个工程中前、中期直至竣工验收交付前都是要慎之又慎,作为工程人既要会干也要会算。
能干不会算吃哑巴亏,能算不能干,嘿嘿,你有可能是吃的是更大的亏工程人关注我不迷路,我虽已不做工程,但是我的经验也许是你施工过程或者结算中的一盏微弱的蜡烛。
虽不明亮,也能为你指明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