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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洋电器厂及周边更新改造征收补偿公布:最高5万元/平方米

发布:2024-10-03 浏览:51

核心提示:9月2日,记者从广州市越秀区获悉,越秀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南洋电器厂及周边更新改造最新通告。2020年8月,南洋电器厂及周边更新改造项目完成居民改造意愿征询,同意改造的户数达到规定比例。2021年4月,越秀区人民政府通过网上挂牌方式选定广州智能装备科技创意园有限公司为改造主体。项目已进入实施阶段,越秀区有关部门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本项目东至黄华路,南至东风东路,西至东濠涌高架,北至金濠大厦。二、本项目动迁工作由越秀区建设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由广州智能装备科技创意园有限公司负责实施更新改造补偿(补偿方案见

9月2日,记者从广州市越秀区获悉,越秀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南洋电器厂及周边更新改造最新通告。
2020年8月,南洋电器厂及周边更新改造项目完成居民改造意愿征询,同意改造的户数达到规定比例。
2021年4月,越秀区人民政府通过网上挂牌方式选定广州智能装备科技创意园有限公司为改造主体。
项目已进入实施阶段,越秀区有关部门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本项目东至黄华路,南至东风东路,西至东濠涌高架,北至金濠大厦。
二、本项目动迁工作由越秀区建设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由广州智能装备科技创意园有限公司负责实施更新改造补偿(补偿方案见附件2)。
三、本项目分两期进行签约,一期范围包括黄华路39号、45号、47号、49号、51号、53号、55号、57号、59号、61号、63号、65号、67号、77号,中约外街1、2号;二期范围包括黄华大街39号,黄华路81号、81号之一、83号、83号之一、85号,中约外街3号、3号之一、3号之二、4号、4号之一、4号之二、5号、6号、7号、7号之一、8号、8号之一、9号、9号之一、10号、11号、12号、13号、14号之一,21号之一,红胜街2号、2号之1、2号之2、2号之3、2号之4、2号之5、2号之6、2号之7、2号之8、2号之9、2号之10、2号之11、2号之12、2号之13、2号之14、2号之15,南约一巷(如有遗漏,以范围示意图为准)。
记者从中获悉,如果住宅房屋权属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以下补偿标准签订更新改造补偿协议。
住宅房屋补偿标准(产权证记载用途为住宅):框架结构房屋建筑面积:50000 元/平方米;混合结构房屋建筑面积:49000 元/平方米;砖木结构房屋建筑面积:48000 元/平方米。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曾卫康 通讯员 越融媒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王燕 通讯员 越融媒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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