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现场。
红网株洲分站3月28日讯(分站记者 聂千川 实习生 苏莉雅 通讯员 陈岱)今年,湖南省株洲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将进行调整。
今日,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实施新的《株洲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
“此前株洲市执行的《株洲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已达到5年的执行期限。
”新闻发布会上,株洲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何安国介绍,相比于原《办法》,新《办法》涵盖了土地征收补偿的相关内容。
同时,原《办法》实施的“人均不足120平方米面积补差”政策,将房屋补偿面积与人员安置补助挂钩,人员安置数量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起主导作用,导致房屋拆迁补偿与人员安置混淆,未真实体现房屋实际补偿,需要修改完善。
新《办法》实施后,适当提高了部分补偿标准。
调整了原《办法》中的区片划分,全市将统一按一区片标准执行。
同时将被征地农民社保费由原60元/平方米提升至80元/平方米。
青苗(生产)补偿标准相应提高,如水田补偿标准由原1800元/亩提高到3000元/亩。
房屋补偿标准由原980元/平方米提高到1080元/平方米,装修补偿标准由原300元/平方米提高到460元/平方米。
另一方面,新《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房屋合法性、安置人员资格及建房资格认定。
明确要求各县市区必须按照“阳光拆迁”工作规定,将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过程和结果进行全面公示。
对于时间上跨越新、原《办法》的征地拆迁项目,将根据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时间来界定适用新、原《办法》。
“也就是说征地拆迁项目安置公告发布时间是在2017年3月27日新《办法》正式颁布实施前的,按照原《办法》实施补偿,之后的按新《办法》补偿。
”何安国解释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