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新奥燃气公司给用户安装不合格计量表,未用走表,多收气费,事发后又破坏计量表铅封,导致无法检定,应严肃处理!事实情况:2023年5月24日,株洲新奥燃气公司更换了湖南立德电瓷有限公司四只燃气计量表,经使用后发现,较之前用气量异常偏高。
2024年3月25日~3月27日,在完全停止用气的情况下,发现燃气计量表自动走表1980立方,平均每天980立方。
又在双方共同见证下:燃气表在停止用气的情况下,12分钟内计量表自动走表47.76立方;随后又在16分钟内自动走表56.95立方。
事发后,2024年3月28日,新奥燃气公司指示生产计量表的“天信仪表厂”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问题计量表”的铅封拆除并拆解仪表。
事后美其名曰:导取数据。
几天后株洲新奥燃气公司人员随同株洲市渌口区燃气办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在多方“见证下”拆下“问题表”,双方签字再封存。
由株洲新奥燃气公司送至湖南省计量检测研究院检测。
该研究院于 2024 年 4 月 28 日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明确认定:送检的燃气计量表质量 “不合格”。
但该检测报告却违背客观事实,称送检的燃气计量表工作时,少计量了燃气数量。
株洲新奥燃气公司自2023年5月24日给湖南立德电瓷有限公司重新安装燃气计量表开始,至2024年3月27日止,期间共计10个月309天。
按双方人员现场确认的自动走表计量为:980×309=30.2820万立方。
按淡季未税市价3.517元/立方计算,株洲新奥燃气公司多收取了湖南立德电瓷公司燃气使用费106万元多(计算公式:虚假计量30.2820立方×3.517元/立方=1065017.94元)。
但是,株洲新奥燃气公司却采取不诚信,不负责任的态度,对待虚假计量纠纷。
仅同意双方现场确认的2700立方燃气费,退还湖南立德电瓷有限公司。
株洲新奥燃气公司是一家有国家参股背景的上市公司,也是株洲市的燃气行业垄断公司。
本应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诚实守信、公平公正,合法经营,善待自己的客户。
如今却摆出一付“店大欺客”的态势傲临客户之上,虚假计量、拒不讲理、对客户不负责。
株洲新奥燃气公司给用户安装不合格计量表,未用走表,多收气费,应当退还106万元。
事发后破坏计量表铅封导致无法检定,应严肃处理!湖南立德电瓷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