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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廉租住房申请可以在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啦!(廉租房申请是在社区吗)

发布:2024-10-05 浏览:62

核心提示:市民政局说,经评估论证、流程优化和相关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现将“廉租住房申请审核”事项纳入全市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全市通办”事项清单范围,即廉租住房申请对象可以在全市任何一个受理中心提交廉租住房申请。此外,虹口区、松江区和金山区开展扩大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受益面试点工作,这些区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事项有调整,新增“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办理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登记手续”内容。“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实行“全市通办”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全市通办”的办理方式为“直接受理”,即廉租住房申请对象

市民政局说,经评估论证、流程优化和相关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现将“廉租住房申请审核”事项纳入全市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全市通办”事项清单范围,即廉租住房申请对象可以在全市任何一个受理中心提交廉租住房申请。
此外,虹口区、松江区和金山区开展扩大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受益面试点工作,这些区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事项有调整,新增“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办理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登记手续”内容。
“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实行“全市通办”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全市通办”的办理方式为“直接受理”,即廉租住房申请对象可以在全市任何一个受理中心提交廉租住房申请,受理中心对符合收件条件的申请直接受理。
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理非本街镇户籍申请对象的申请后,受理中心所在地的街镇及区住房保障机构按照《上海市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实施细则》(沪房管规范保〔2010〕19号)的相关程序和要求开展审核,并出具审核结果。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对象,凭受理区出具的审核登录证明前往户籍所在地住房保障机构办理签订租赁补贴协议等后续配租手续,并根据户籍所在区有关保障标准享受保障。
关于试点区“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事项调整的通知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办规〔2018〕27号),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受益面扩围至符合规定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常住人口,虹口区、松江区和金山区开展扩大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受益面试点工作。
现根据市房屋管理局申请,2019年3月6日起对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事项进行调整,新增“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办理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登记手续”内容。
登记手续申办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申请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2.在本市无住房;3.已婚;4.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满5年;5.符合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收入和财产准入标准。
申请材料1.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上海市居住证》、结婚证;2.收入证明、财产情况证明等。
办理程序1.居住证持证人携带相关证件至单位注册地所在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服务点工作人员审核申请材料和申办条件后,进行登记操作。
资料:市民政局编辑:吴泽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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