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对噪声及噪声污染的定义如下: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目前我国现行的噪声排放标准如下:各标准中关于分贝的限值如下:1、建筑施工噪声排放2、工业企业噪声排放3、社会生活噪声排放以上标准中功能区的分类:综上:超过以上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分贝数,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噪声,属于噪声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