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前附近永明分界图(民国26年)永安县长给明溪县长商洽派员勘察的函●黄奕杰 文/图 三元区岩前镇岩前村中心有一个四角亭,传说四角亭的四角地带过去分属沙县、永安、明溪、三元四县管辖,赶墟收税时,沙县的税吏来了,卖主跑到属于永安、明溪、三元的另三角地带去卖,躲过沙县收税,其他县的税吏来了,卖主又跑到其他三角地带卖,又躲避了其他县的税吏收税。
地方文史资料上,也有相似的记载:“1940年前,岩前分属明溪、永安、沙县三县管辖,这座亭也为三县共管。
亭的东柱毗连神龛无属界,南柱地盘上属明溪(当时地板上用砖线作记),北柱属沙县,西柱属永安。
屠商在亭卖猪肉的或收税的,均各自去各县方位。
”(陈藩发《岩前“四脚亭”的历史》) 这是怎么回事?探究历史可知,岩前确实曾位于沙(县)、永(安)、明(溪)三县的交界之处。
在永安从沙县分出独立设县后,明景泰三年至明成化六年间,永沙边界沿新(莘)岭、乌龙一线划过,岩前正好位处永沙边境地带。
在归化(明溪)设县后,明成化六年至1940年,永归沙边界沿新(莘)岭、乌龙、朱山、砂坪一线划过,岩前又在永安、归化和沙县三县边境地带。
1940年三元建县,岩前才完全划入三元县,但从大范围看仍在四县交界地带。
正因为在边界地带,又由于行政区划变动,岩前村居民具体实际的土地归属难以整齐分割归位清楚,居民曾经分别归属沙县、永安、归化(明溪)、三元四县,存在传统习惯认同、社会治安依托和税收交叉问题,有岩前村分属四县管辖之说在所难免。
这种归属混乱的问题自永安、归化建县后一直存在,终于在1935年12月因归属纠纷浮出台面。
岩前住民代表、甲长王本均向永安县报告:“查岩前乡向系隶属永安,自去岁李前县长派员编组保甲时,未曾到乡□理,因此全乡户口概编入明溪县辖,此次□理土地陈报,又属永安,且均须保甲长署名负责,似此一地两辖殊属无法服□,兹为根据田亩起见,敝乡土地既归永辖,人民自不能独异,拟请转呈永安县政府迅咨明溪县政府,将岩前乡割归原属,以免□公为□。
” 由此,永安和明溪两县分别派出相邻区的代表,永安县第九区区长邱先芹和明溪县第二区区长蔡景先及两区部分区员,多次前往岩前实地考察,明溪说岩前属于明溪管辖,永安说岩前属于永安管辖。
明溪方面的理由是:“查曹坑茜坑两乡,探诸该乡老民,据称从来均系明溪管辖,并指明该二乡与永安交界点。
夫昔日分县割界,皆按照地势而定,考诸该乡一带地势,该乡民所称交界点自系实情,则该二乡确系明溪辖,毫无疑义。
乌桥坑外去八里许之龙永岩矮峡确有一明永界碑屹然耸立,则足为证明乌桥坑确系明辖之铁证。
”最后总结说:“夫曹坑茜坑乌桥坑既系明辖,则岩前环于该数乡之间,按诸形势更确系明辖。
” 对明溪方面提出的岩前属于明溪的理由,永安方面反驳道:“查岩前乌桥坑、曹坑、牛凹等乡当时均系吾县管辖,不过乌桥坑等乡居民极其复杂,姑不具论。
惟岩前乡因去年冬间李前县长办理门牌时,路途不通,未经派员到该乡办理,致被明溪编去,现在酒捐屠宰仍系照原吾县征收。
昔满清时,该乡读书人均应吾县考试,清光绪间,尚有文痒王宗周在吾邑进泮,近则该乡居民所有枪支,均系林前县长时分发,任用调查更信,再查吾邑县志舆图内,岩前已尽入版图,且该志疆域类亦载及有永邑岩前市,其隶属吾邑远近证据既如是,确鉴地形地势之相连永安,不接近明溪,更可一目了然,自不容不得该县糊涂管去,应请转呈……责令归回管辖,以清界限,奉令。
”此外指出岩前万寿岩内有一块石碑记载:“永安县管辖二十五都岩前万寿岩大小二洞并庵一座,原系永邑粮户王京宝王京富王发富邓文含黄夏禅五户公同物业,招僧承住,□年二月十九日照原办规,庆祝本洞观音大士千秋,僧人请五户施主到洞拜寿饮福,本洞田块系五户合舍,庵系五户合建合修。
谨志。
”石碑记载“永安县管辖二十五都岩前万寿岩大小二洞并庵一座”,且万寿岩是永安的粮户王京宝等五户“合舍”的地,万寿岩洞里的庵是“五户合建合修”,岩前属永安管辖无疑。
对岩前万寿岩内的石碑记载,明溪方面提出反驳意见:“至该处万寿岩之石碑未载明竖立之年月日期,而稽考字迹与记载之事实,则确系明溪县未设立前之古物,自不能藉此石碑认岩前系永辖之地,不然四面之曹坑茜坑乌桥坑等乡均系明辖,而中间之岩前独归永辖,岂有此理耶。
”说万寿岩之石碑是明溪未建县前的古物,即明景泰三年至成化六年间立的,这时岩前属永安管辖是对的,但明溪建县后,岩前即划归明溪管辖了。
在明万历二十二年修的永安县志里,岩前还在永安里:“二十五都,为图十。
忠山、岩前、高眉坑、大源,距城八十里。
”但在明万历四十二年重修的归化县志里,岩前同样记载属归化,而且记得很详细:“归下里……赤头坑、七十里。
摇车、六十里。
岩前、八十里。
”“黄流源、八十里。
茜坑、七十五里。
乌茄坑、九十五里。
”包围岩前的茜坑、乌茄坑都在归化里。
从记载的详细及包围岩前的茜坑、乌茄坑都在归化里,应认为岩前属归化。
虽然在清顺治本的永安县志里,还有与明万历二十二年永安县志一样岩前属永安的记载,只是延续记载,不能说岩前属永安,这正说明岩前归属问题上一直存在争议。
至于永安方面提出的其他理由,明溪方面则认为立据不足,不成道理。
经过一年半的多次实地勘察和争论,并召集“岩前乡绅耆王国损、王源汉、叶胜昌、吕遇春、吕新凤,联保主任王宗凌,保长吕维梁、吴宝兴,岩前小学校长李应文等开会讨论”,双方及岩前本地代表对岩前归属明溪县达成一致意见。
1937年7月呈报福建省第二和第七行政督察专员及福建省政府予以确认,福建省政府“民一字第八二二○号训令”据实裁定岩前归属明溪县管辖。
裁定所依据的理由有三点:“(一)历史沿革:查岩前地处沙永明三县边境,在明溪未设治以前(明成化初年宁清将沙永各县辖地设归化县于明溪驿),隶属永安廿五都自属无疑,设治后即隶属归化,并询诸地方父老,均云环绕于该乡附近之乌桥坑、茜坑、曹坑向属明溪,从无永安管辖之说。
”“(二)交通状况:……明溪各乡之农产品,胥由岩前出口,故该乡之地势交通属永安不过一偏隅之地,归于明溪则成为商业交通之一重要市镇。
舟且与明溪有舟辑(由岩前逆流而上,可舟行距明城四十五里之沙溪)。
邮递之便(隔天一到),人民声气相通,行政管理当较永安为便利。
”“(三)人民意向:该乡人民认为隶属明溪为天然,形势及事势必然,并无异议,惟向有一二绅董,恐须负担两县捐税,稍滋疑虑,经解释后意见已趋一致。
”最后裁定:“岩前明永分界,应以乌桥坑之龙水岩矮峡,茜坑之老虎峡,曹坑之泗州峡为分界地点,所有岩前乌桥坑、茜坑、曹坑等乡仍归完全割归明溪管辖。
” 因此,四角亭传说岩前归属四县或三县管辖,最主要的原因,就是由于行政区划的变化,在历史上的不同时期,岩前确实曾分属周边不同县管辖。
在沙县于东晋义熙年间(405-418年)建县后至明景泰三年(1452年)永安设县,凡1034多年间,一直属沙县管辖。
明景泰三年永安设县,划沙县新岭以南二十四都上四保至三十二都,以及尤溪宝山以西四十都共计13个都归永安,至明成化六年(1470年)归化(明溪)设县,18年间岩前归永安县管辖。
明成化六年归化设县,岩前又划归归化县,至1940年三元设县,岩前划归三元县,凡470年间,岩前归明溪县管辖。
自1940年三元县成立至今,岩前则归属三元县(区)管辖。
岩前在历史上不同时期曾归属四个县管辖,导致土地、人口、税收、治安、到县考试在这几县间交叉等问题,实际在所难免,甚至岩前属于明溪管辖,而岩前有些居民所耕的地块,在别的县里,所谓“飞地”,一直未能调整过来,也是有可能的。
人居住在明溪县,而耕地在永安县,自认为还是永安人的也有。
税收是因为具体地块管辖镶嵌或“飞地”,分属各县所致;治安则是出于防匪安全考虑,与附近村庄联络联防,如与永安管辖的忠山联络较为方便,治安一度归永安管理也不无可能;到县读书考试,则为文化传统所致;曾分属三县,观看三县的舆图里都有岩前,只是舆图的绘制时间因年代久远未能辨明。
而致三县边境村庄岩前管辖权和归属感等等的交叉问题,一直存在着,直到1937年才真正廓清。
1940年三元建县,岩前完全归三元县,四角亭的传说里多出一角,说有一角属三元,这是因为传说的惰性、传承性、奇异性而人们口头加进的,四角亭分属四县之说就此传开来。
由此看来,岩前四角亭,不能仅仅把它看成是一个无稽的或纯粹的或子虚乌有的传说,这个传说虽然没有实际的真实,探究起来却有着历史的真实。
岩前四角亭的传说,是融合了的岩前的历史记忆,是一种代代相传的传说与怀旧,是一种难以释怀的人文诉说。
(注:引文来自永安、归化县志及明溪县档案馆民国时期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