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榆林市生产资金管理处与被告榆林市美达装饰有限公司、榆林市东尚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黄光林、贺月娥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陕0802民初525号民事判决书。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榆林市美达装饰有限公司、榆林市东尚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黄光林、贺月娥
发布:2024-10-06 浏览:48
本院受理原告榆林市生产资金管理处与被告榆林市美达装饰有限公司、榆林市东尚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黄光林、贺月娥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陕0802民初525号民事判决书。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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