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时期管仲设“内闾”国人“非之”有不少性学家认为,人类最早的性工作者出现在公元前594年,是古希腊雅典城邦第一任执政官梭伦创设了“国家妓院”。
实际上这个“最早”应该属于中国古代女子,早在公元前645年的春秋时期,在今山东境内的齐国,便出现了一批性工作者。
时齐国上卿管仲在齐桓公的宫城中设立“内闾”,一次就安排了多达700名女子入住其中。
内闾也称女闾,即官办妓院,比梭伦所设的国家妓院早了半个世纪。
梭伦创设国家妓院的目的,是为控制和减少当时雅典城内日益严重的淫乱现象,而管仲则是为了增加齐国的中央财政收入,“以充国用”。
所以,不论是动机上,还是时间上,在内闾“上班”的700名古代中国女子都是世界上最早的一批性工作者。
但是,这批性工作者甫一出现,便争议不断。
《战国策东周策》上有这样的记载:“齐桓公宫中七市,内闾七百,国人非之。
”所谓“非之”,即是反对开妓院这件事,时人并不支持有组织的合法卖淫,这大概是中国最早的“禁娼”声音。
管仲的“性产业”政策尽管“国人非之”,但在此后却异常发展了起来。
秦汉以后逐渐形成了“乐户制度”、“官妓制度”,并伴之出现了所谓的青楼文化。
从笔者查到的史料上看,虽然青楼文化成为古代中国特有的民俗文化一部分,但古代中国各朝政府有关禁娼的呼吁从未失声过。
特别在民间,最底层的老百姓对娼妓制度是深恶痛绝的,卖淫和嫖娼行为为人不齿,均有悖于正常伦理和性爱文明。
为此,民间常用“败家子”、“贱货”这类粗话,咒责进行性交易的男女双方,引导社会风气,这实是一种“道德禁娼”。
宋仁宗赵祯规定官员“不得赴妓乐”道德禁娼并不是政策性的,所以相当乏力。
针对禁娼呼声,出于净化社会环境、调整伦理秩序、规范官场行为的需要,古代朝廷多会对卖淫嫖娼行为从政策上进行限制,这种限制可以看成是古代中国的“法律禁娼”。
“法律禁娼”在古代中国很多时候是有条件的“扫黄”。
古代中国的性工作者生存模式比较复杂,有宫妓、官妓、营妓、家妓、私娼、暗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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