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可以办理加名,原因在于已经按揭抵押于银行,没有哪个银行会帮你重新办抵押,重新更改贷款记录的。(除非你还清贷款)2、离婚后部分归为共同财产。离婚时房屋总值-首付款-结婚登记前已还款金额=婚后共同财产3、最简单方法是:做婚前财产公证。只要怎么写,离婚后就会怎么执行。
1.提交二手房贷款所需材料买房人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仅限已婚或离婚人士)、收入证明、6个月内银行流水、贷款银行储蓄卡,同时也要提交购房合同,即《存量房买卖合同》2.银行对申请贷款房屋进行估价一般,银行会交由专业的机构进行评估。3.银行审批审批通过后银行会出具批贷函,向卖方证明银行同意放款给购房人,卖方可放心将房屋过户给购房人。4.过户在实施了不动产登记制度后,现在过户时,仅需要买卖双方本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原来的房产证换成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上直接登记购房人的名字就可以了。5.将不动产权证交给银行做*押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明》,用以证明此房产上有银行的*押权,一般银行会交给专门的机构代办房屋*押事项。6.银行放款经贷款行同意发放的贷款,办妥有关手续后,贷款行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售房人在贷款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
1、不可以办理加名,原因在于已经按揭抵押于银行,没有哪个银行会帮你重新办抵押,重新更改贷款记录的。(除非你还清贷款)2、离婚后部分归为共同财产。离婚时房屋总值-首付款-结婚登记前已还款金额=婚后共同财产3、最简单方法是:做婚前财产公证。只要怎么写,离婚后就会怎么执行。
不属于,今年婚姻法好像有新规定:1登记的时候可以只登记一个人的名字。如果双方协商同意,也可以写你们俩的名字。2离婚后房屋归产权证上的人所有。就是说如果你结婚的时候登记的名字是你自己,离婚的时候房子就是你一个人的:登记的两个人的名字那离婚的时候房子就是你们两个人的
这是你老公的婚前财产。如果在婚后加上你的名字,视为赠予份额给你。如果离婚,是很有可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具体法律问题请与律师面谈咨询!
结婚前买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2,结婚前付了首付,余下办理按揭,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则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但是领证后支付的按揭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分割。3,结婚后买房的,无论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谁出了首付,谁支付的更多,房子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上的规定看似公平,但是在真正执行起来的时候,遇到了极大的麻烦,很多男人想不明白的是,自己全家供起来的房子,为什么离婚的时候就要分给女方一半?现在房子是一户人家的主要财产,如果要一分为二,那么唯一办法就是把房子卖了,但是卖了房子你就永远买不起了。正是因为类似的争端太多,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对此进行了调整,下面是相关条款。1,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配。3,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房子的升值部分与配偶无关。4,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应考虑对方还贷部分进行补偿。5,男方婚前买了房,婚后他擅自将房子卖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该房屋,法院不予支持。6,婚后夫妻以共同财产参与购买一方父母房改房时,离婚后该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现在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就看谁出钱多,就支持谁。如果男方出钱买了房,那么房子就是男方个人的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共同财产分割,房子未来的升值部分同女方也无关,有人说老婆也参与还贷了,那么你就来证明你出了多少钱,你出多少钱就补给你多少钱,你能拿到的仅此而已,不会再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