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视飞行安全高度1. 机场区域内巡航表速250千米/小时(含)以下,不得小于100米。
其余按照区域内仪表飞行相关规定执行。
2. 航线巡航表速250千米/小时(含)以上,通常按区域内仪表飞行相关规定执行。
3.低于最低高度层飞行,距航线两侧5000米地带内的真实高度,平原和丘陵地区不得低于100米,山区不得低于300米。
其余按照区域内仪表飞行相关规定执行。
目视飞行安全间隔1. 同航线同高度情况下250千米/小时(不含)以下的航空器,航空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2000米。
2. 250千米/小时(含)以上的航空器,航空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00米。
3. 超越前面的航空器时,应从右侧,保持500米以上侧向间隔超越。
4.不同高度,垂直距离不得小于3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