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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口市秀英长滨四路6号海岸赛拉维小区香榭A座101房的李明,琼山法院催你尽快履行法律义务(6460)

发布:2024-05-28 浏览:56

核心提示:照片被执行人:李明性别:男居民身份证:460033******601X住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长滨四路6号海岸赛拉维小区北区香榭A座101房案情介绍:关于申请执行人海南好幸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1)琼0107民初3657号民事判决书、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琼01民终771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案号:(2023)琼0107执2342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一、向申请执行人海南好幸福物业服

照片被执行人:李明性别:男居民身份证:460033******601X住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长滨四路6号海岸赛拉维小区北区香榭A座101房案情介绍:关于申请执行人海南好幸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1)琼0107民初3657号民事判决书、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琼01民终771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案号:(2023)琼0107执2342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一、向申请执行人海南好幸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2018年8月1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期间的物业费6956.94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为:自2018年8月1日起至2020年7月31日、2020年9月1日起至被告支付上述期间物业费6787.26元之日的期间内,以当月应支付的物业费212.10元为基数,自当月十一日起至被告付清当月应支付的物业费212.10元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上浮30%计算,2018年8月1日起至2019年8月20日期间参照2019年8月20日当期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上浮30%计算。
2020年8月1日起至被告实际支付169.68元物业费之日止,以169.68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上浮30%计算);二、向原告海南好幸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2020年6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水电费分摊258.96元;二、向申请执行人海南好幸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负担本案执行费50元。
联系举报电话:贾 璇法官 0898-65873658此信息独家授权今日头条发布,如需转载,请联系作者,自行转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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