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其中提出,在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不含江高镇、太和镇、人和镇、钟落潭镇)、南沙等区购买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起前6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享受户籍居民家庭购房待遇。
(广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广州:有连续6个月个税或社保证明,可享受户籍居民家庭购房待遇
发布:2024-05-28 浏览:59
5月28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其中提出,在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不含江高镇、太和镇、人和镇、钟落潭镇)、南沙等区购买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起前6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享受户籍居民家庭购房待遇。
(广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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