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即大家熟悉的村委会或居委会。
4月1日,湛江市民政局发布《湛江市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和《湛江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可出具证明事项清单》。
该两份清单是经湛江市人民政府同意,湛江市民政局联合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湛江市公安局、湛江市司法局、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湛江市卫生健康局和湛江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六部门出台,旨在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持续为基层减负赋能。
清单中对村(居)委会可以帮大家出具哪些证明,不适宜出具哪些证明,都作出了明确指引。
如下:湛江市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1111湛江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可出具证明类事项清单【撰文】麦思容 康韵怡【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