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发布《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补充通知》。
具体内容如下:通知公告省直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将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为持续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缴存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支付首付款的资金压力,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政策有效期延长两年,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包含备案单号。
特此通知。
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