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海鲜市场##连云港鬼秤商贩已被清出市场#要不是百万博主“冒险”发出视频,真难以想象这发生在2024年的江苏地区,虽然在不少年轻人心理,菜市场商贩宰客已经深入人心,更愿意去超市,但是看到视频中卖家与市场监督人员行为,真是大白菜倒了秧——打根上坏。
显而易见这种鬼称缺斤少两行为是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的。
(一)商家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较真”年轻人消费维权的大部分案例中,商家隐瞒所销售的商品的真实情况,例如麻辣烫店增加消费者购买食物的重量,隐瞒实际克数,垃圾袋商家隐瞒垃圾袋的真实个数等,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均属未让消费者知悉其购买商品真实情况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二)商家侵犯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因此商家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三)商家涉嫌欺诈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规定,商家不得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等方式销售商品,但网络上“较真”年轻人相关案例显示,商家均以虚假的商品说明来销售商品,例如不到“110包”的零食礼包宣传为110包,只有80张一包的A4纸标注为“100张一包”等。
商家在消费者提出相应的疑问但证据尚未出示完整前就立刻退差价平息争议,如有证据证明商家知晓自身商品不足数而不予以纠正,则商家存在主观上的故意,其行为涉嫌欺诈,消费者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要求三倍赔偿。
缺斤少两属于欺诈行为,缺斤少两的经营者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消费者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是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
若是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赔偿的金额要到五百元才可以。
消费者的权益在受到损害时,可以通过协商和解、投诉调解、申诉、仲裁以及诉讼等五种方式来捍卫自己的合法利益。
必要的时候,还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来帮助消费者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