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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地热资源专项规划(2021-2025 年)》发布实施

发布:2024-06-10 浏览:72

核心提示:洛阳市地热资源专项规划(2021-2025年)地热资源是来自地球深处的一种宝贵的洁净能源,不仅可用于日常生活中的供热、制冷、洗浴、游泳、医疗保健,还可在工业中用于发电、烘干、漂洗染,在农业中用于良种培育、养殖、温室农业灌溉等方面。从长远发展看,开发利用地热资源对优化城市能源结构,改善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提升城市品位,调整产业结构,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洛阳市地热资源丰富,发展前景广阔。为加强洛阳地热资源保护和开发管理,充分发挥地热资源的综合效益,保障地热资源科

洛阳市地热资源专项规划(2021-2025年)地热资源是来自地球深处的一种宝贵的洁净能源,不仅可用于日常生活中的供热、制冷、洗浴、游泳、医疗保健,还可在工业中用于发电、烘干、漂洗染,在农业中用于良种培育、养殖、温室农业灌溉等方面。
从长远发展看,开发利用地热资源对优化城市能源结构,改善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提升城市品位,调整产业结构,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洛阳市地热资源丰富,发展前景广阔。
为加强洛阳地热资源保护和开发管理,充分发挥地热资源的综合效益,保障地热资源科学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洛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等法律文件,结合洛阳市地热资源赋存特征及开发利用现状,编制《洛阳市地热资源专项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加强和改善地热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地质勘查、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
涉及地热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本《规划》做好衔接。
《规划》以2020年为基准年,2021-2025年为规划期,展望至2030年。
第一章现状与形势第一节规划区概况洛阳市位于河南省西部,东邻郑州,西接三门峡,北跨黄河与焦作接壤,南与平顶山、南阳相连。
东西长约179km,南北宽约168km。
本次规划范围包括洛阳市区、伊川县、宜阳县、新安县,面积6121.73k㎡。
图1-1 规划范围图洛阳地区地热资源开发历史悠久,开发形式为温泉利用和井采。
开采的热储层包括新近系、古近系松散岩热储层和早古生代寒武系及奥陶系碳酸盐岩热储层。
目前,洛阳地热能利用模式为直接利用,主要用于洗浴、休闲康乐、疗养、矿泉水生产等,尚未进行地热发电及综合利用,地热供暖也未得到推广普及。
地热的开发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房地产、酒店、公共洗浴、矿泉水等行业的经济发展,取得了一定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第二节地热资源资源概况及特点一、地热资源分布概况1.热储类型及分布洛阳市是河南省地热资源最丰富的地区之一,目前,洛阳市适宜开采的经济型热储埋深在2000m以浅。
地热资源主要赋存于新生界新近系和古近系碎屑沉积岩,以及寒武-奥陶系灰岩中。
洛阳盆地赋存沉积盆地传导型和断裂深循环对流型两种地热资源。
根据地层岩性、地质结构及地热流体热储空间类型、埋藏深度、分布,在2000米深度内可划分为两个热储层(类型),即:寒武-奥陶系岩溶裂隙热储,馆陶、明化镇组孔隙-裂隙热储。
2.估算的资源数量中深层地热能:沉积盆地区地热流体可开采量为20.86×105m3/a,含热量4.11×1014J,折合电能43.62MW;过渡区地热流体可开采量为1.19×104m3/a,含热量1.62×1013J,折合电能1.73MW;隆起山地区地热流体可开采量为2.73×104m3/a,含热量4.91×1014J,折合电能6.79MW。
合计:地热流体可开采量24.78×105m3/a,含热量4.91×1014J,折合电能52.13MW。
二、地热流体水化学特征深部地下热水与其补径排条件及所处的构造位置、断裂的性质与规模、底层岩性、热储埋深与温度等因素密切相关。
根据地热井钻探及相关文献获得的水化学分析资料,区内地热井深部地下水化学成分特征如下:表1.1 洛阳市地热水化学现状表第三节 地热资源资源勘查及开发利用现状一、地热资源勘查现状截至2020年底,洛阳市地热规划范围内已设勘查项目6个。
见表1.2。
表1.2 洛阳市地热资源勘查现状表二、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现状洛阳的地热资源开采经历过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在20世纪70年代,主要是龙门山附近的单位将龙门山南部的几处自流热水泉加以改造形成开采井然后利用;第二阶段出现在20世纪90年代,一是政府管理部门利用财政资金进行带有勘探性质的地热井施工,二是部分企事业单位自己打井取热水;第三阶段始于21世纪初一直到政府干预控制结束,期间,随着洛阳经济的飞速发展,人们对地下热水的需求热情不断高涨,地热开发出现连续升温的局面,许多企业投入资金,打井开采热水。
为合理开发地热资源,洛阳市采取有效措施对龙门山一带地热井全部进行封停。
经水位调查,经过封停后水位都有几十米的上升幅度,并且7· 20暴雨后龙门泉水复涌都说明封停的效果明显。
第四节面临的形势“十三五”期间,我国地热产业开创了从科技研发不断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良好格局,国家“十四五”规划又提出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推进能源革命,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使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
地热资源的开发利用面临着新的要求与挑战。
一、实现碳减排迫切要求大力促进清洁能源的利用面对“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两个新的奋斗目标,我国能源发展进入了降碳节能的新阶段,对能源领域提出了新要求,必须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
地热资源作为一种清洁、零碳、可再生能源迎来了良好的发展机遇。
二、防治冬季大气污染迫切需要减少供暖用煤消耗地热能具有储量大、分布广、清洁环保、稳定可靠等特点。
积极推进水热型(中深层)地热供暖。
按照“取热不取水”的原则,采用“采灌均衡、间接换热”或“井下换热”技术,以集中式与分散式相结合的方式推进中深层地热供暖,实现地热资源的可持续开发。
三、富裕起来的人民对良好生活质量的需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
”充分利用地热清洁能源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保障民生事业发展实现历史性跨越和全方位跃升有着积极推动作用。
第五节地热开发存在的问题一、勘查研究方面1.勘查程度低,资源量控制级别不能满足开发利用设计和管理的需要。
2.动态监测缺位,对地热资源动态的变化没有开展跟踪监测,对现有的开采设施也缺少必要的监测。
二、开发利用方面1.资源利用效率低,效益差。
2.重开发轻保护,引发环境地质问题。
三、管理方面1.部分行政法规关于采矿权的规定与法律冲突,导致部分地方地热资源管理职责不够明晰,没有形成有效监管机制。
2.缺少长远规划,产业化开发利用水平普遍不高。
3.技术标准体系有待完善。
第二章指导思想与目标第一节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洛阳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洛阳市“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以完善地热资源管理为着力点,以属地化管理为依托,以加强地热资源勘查为基础,以调整能源结构、防治大气污染、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进新型城镇化为导向,依靠科技进步,创新地热能开发利用模式,积极培育地热能市场,全面促进地热能有效利用。
转资源优势为发展优势,保障资源向社会安全有效供给,以满足中原城市群副中心城市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实现地热资源有效保护,科学开发,可持续利用。
第二节基本原则一、总体原则1.统筹规划、突出重点依据洛阳市地热资源特点、开发利用现状和技术经济水平,统筹部署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工作,寻找新资源,强化特色、打造精品,加强重点城镇和重要旅游区的地热资源开发利用,促进地热产业及相关产业的发展。
2.合理开发、有效保护根据地热资源特点,按照效能优先的原则,科学合理利用地热资源,构建高效的地热产业。
坚持开源与节流并举、开发与保护并重的指导方针,加强总量调控,防止过度开发利用,有效保护地热资源。
3.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地热勘查市场优势,实行有偿配置资源,优化资源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控资源总量。
通过政府调控,引导和拉动商业性投资,培育资金雄厚、管理规范、技术先进、利用高效的市场主体,做大做强地热产业。
4.社会、经济、资源效益与环境效益相统一依据资源条件,以市场为导向,推进地热资源勘查与开发,本着地热开发有利于环境建设与保护及效益优先、效能优先的原则,支持开发效益好、资源利用率高的项目,以最小的资源消耗,发挥最大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
二、勘查规划原则结合地热地质条件,遵循“分层位、分阶段、分地区进行勘查”的原则。
分层位勘查,即洛阳坳陷层状孔隙热储分布区,将新近系热储作为重点勘查层位、龙门带状对流型热储将寒武奥陶系灰岩热储作为重点勘查层位。
严禁混合开采,在地热探采成井时,采取严格的分层止水措施。
分阶段勘查,即按照调查、预可行性勘查、可行性勘查和开采等4个阶段依次进行,并分为近期勘查区和中远期勘查区两大类,地热资源开发利用价值高的地区作为近期勘查区,开发利用价值较高的地区,作为中远期勘查区。
分地区勘查,即将成矿条件好、资源潜力大,或是区域经济发展对地热资源需求大的地区作为勘查重点区;然后是县(市)经济开发区、重要风景名胜区周边地区,其次是中心城镇、一般乡镇和一般风景名胜区。
三、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原则1.开采总量控制严格控制地热流体开采总量。
预期性总量调控指标:已经完成普查工作且已提交储量的地热田内,同一热储全部地热井年开采指标总量不得大于已批准地质报告及地热规划限定的允许开采总量。
资源勘查程度较低、没有提交储量的地区,依据《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报有关部门审批,获准后方可进行开采,地热流体开采量不得大于地热井单井地质勘查报告中确定的最大允许开采量。
2.地热资源保护性限量开采为提高地热资源利用率,降低资源消耗速率,实现地热产业可持续发展,禁止掠夺性开采,地热流体实行保护性限量开采。
地热开采单位要按照统一要求安装计量设施,并记录监测结果,按时将年度开采计划及上年度开采报表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定期对地热井开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禁超采。
根据地热井动态监测资料,当动态水位变幅超过限定值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委托具备资质的地质勘查单位重新核算单井允许开采量,同时督促地热开采单位按新核算的单井允许开采量调整开采计划。
3.控制地热流体开采强度在开采总量允许的条件下,调控地热单井开采强度,单井实际开采量不得大于单井允许开采量,控制地热水头下降速率,以有效保护热储层。
同时自然资源部门根据不同热储地热井开采布局,科学合理核定单井热水开采量上限,避免由个别地热井超量开采而使各地段地热水头差别过大,形成局部深大漏斗,引发不良地质环境问题。
4.科学确定地热井位,优化开采布局地热井位设置严格按本规划中的布井原则和确定的合理井距执行。
与规划要求相冲突的,经调查调整后重新确定。
5.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结合地热资源、旅游资源分布特点和开发基本格局,遵循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发挥优势、节约利用、突出重点、打造精品、强化特色、完善配套的原则。
第三节规划目标在落实和细化上级规划目标与指标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保护布局,加强绿色矿山建设,改善矿山生态环境,形成节约集约、环境友好、矿山和谐的矿业格局。
一、规划目标(2021~2025年)到十四五末,完成全市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全面调查,主要涉地热县(区)专项规划编制基本完成,初步建成全市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监测监管信息平台,地热资源勘查开发有序有规,资源利用规模化比例有较大提高,地热能梯级利用迈上新台阶,孔隙热储回灌率有较大提高,地热资源超采地区地热流体压力下降情况有所改善。
资源勘查目标。
加强地热资源调查、预可行性、可行性阶段的勘查工作,提高地热资源勘查程度,摸清现阶段区内地热资源的分布,加强地热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新增重点勘查区4处,提高地热资源进一步查明地热资源分布特征、开发利用潜力,实现找矿新突破提交地热资源高级别勘查报告,提高资源保障能力为采矿权出让提供保障。
以上所有指标属性均为预期性指标。
开发利用与保护。
规范地热矿权出让与管理,到2025年新增地热资源开采区块2个,规划区内古生界灰岩岩溶热储化学组分相对稳定,不发生串层污染事件。
以上所有指标属性均为预期性指标。
建立地热资源动态监测信息管理系统和管理体系,保持采水井温度和回灌水量不下降;鼓励和支持回灌,有效保护地热资源,基本形成地热矿业权市场。
二、2030年展望矿产资源服务支撑经济社会发展更加有力,矿产资源结构布局更加合理,地热资源规模利用效应进一步显现,矿业高质量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一致。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更加优化,形成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
矿产资源管理和矿业权市场监管制度更趋完善。
第三章地热资源勘查规划坚持市场需求,安排必要的勘查项目,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实现找矿新突破,为洛阳市高质量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第一节勘查布局根据地热开发、管理需求,结合地热资源赋存条件与生态保护红线,按地热田勘查开发布局:规划勘查区块主要分布于洛阳市建成区及规划区周边,北边沿新安-偃师断裂、南边沿宜阳-偃师断裂,呈三角状分布。
拟设勘查规划区块4处。
具体区块见附表1。
总体布局是整合现有开采井,井群密集区划定开发区块,开采井较少的外围、以及偃师主城区、孟津主城区及偃师主城区一带设立勘查规划区块。
伊川县城重点勘查区:设立规划勘查区块,实施可行性勘查,提交可行性勘查报告,核定开采资源量,按程序办理采矿权出让和采矿许可。
孟津主城区一带:设立规划勘查区,实施可行性勘查,提交可行性勘查报告,核定开采资源量,按程序办理采矿权出让和采矿许可。
偃师主城区一带:设立规划勘查区块,实施可行性勘查,提交可行性勘查报告,核定开采资源量,按程序办理采矿权出让和采矿许可。
洛阳主城区周边区域:通过补充必要的试验、测试等工作,提交资源量核实报告,核定开采资源量,按程序办理采矿权出让和采矿许可,严格控制超量开采,加大回灌量。
——规划重点勘查区根据中共洛阳市委关于制定洛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结合洛阳市地热资源专项规划的要求,规划地热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重点发展区域包括国家和省级划定的规划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区域、以及资源储量大开采条件好的分布区;燃煤替代迫切的重点城镇规划区且具备地热回灌地质条件的热储赋存条件较好区。
包括资源有希望、潜力大、热储具有高温高产条件、有利于集中规模开发的找矿靶区。
第二节 地热资源勘查管理——探矿权设置区划勘查规划区块划分原则。
根据勘查开发总体布局和资源潜力评价等已知勘查信息,进行勘查规划区块划分,勘查规划区块保持了已知勘查信息的完整性,符合勘查布局的要求,并兼顾已有矿业权人的权益。
在具有生态环境保护功能的区域内,一律不得设置勘查规划区块。
勘查规划区块划分方案是以地热田分布为基础,针对现有地热井分布进行划分。
勘查规划区块管理政策。
原则上按照勘查规划区块划分出让探矿权,一个勘查规划区块只设置一个勘查主体,但以下情况视同符合勘查规划区块划分:财政全额出资的探矿权;扩大勘查面积不超过原面积25%的探矿权;无缝衔接进行合并的探矿权;已设采矿权深部勘查需设置探矿权且为同一主体的探矿权。
——勘查规划区管理方向提高勘查质量。
勘查实施方案编制、勘查实施、野外验收、报告编制、成果提交等各环节,要严格执行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
规范勘查行为。
建立探矿权勘查信息公示及抽查制度,依法查处无证勘查、圈而不探、以采代探、边探边采、非法转让等违法违规行为。
制定地热勘查负面清单,对勘查工作投入达不到年度计划要求的探矿权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探矿权不得转让、变更和延续。
坚持绿色勘查。
坚持生态保护第一,按照“绿色勘查、探采结合”的原则,调整优化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工作布局。
大力推进绿色勘查,部署实施绿色勘查示范项目,加快修订实施地质勘查行业标准、规范,积极发展和推广航空物探、遥感等新技术和新方法,健全绿色勘查技术体系,将地热回灌作为地热勘查的重要内容,合理布置开采井。
第四章地热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第一节开发利用方向及目标地热资源的开发利用,应以实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为目标,立足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实现地热资源集约节约发展。
为提高地热资源利用率和实现资源效益最大化,规划期重点鼓励在供暖开发、温泉旅游、医疗保健、农业高效利用、生物工程等方面实行综合开发利用。
通过重点、试点项目的打造,优化产业结构、摸索地热资源深度利用方式,加快地热资源产品升级、提升地热资源附加值。
重点发展以能源利用为主的供暖等项目,建设示范工程。
控制发展单一洗浴、高耗能、高耗水的休闲健身、温泉泳池、室外泡池等项目。
鼓励用热单位梯级利用,提高地热能的利用率。
第二节开发规划分区根据河南省及洛阳市地热产业政策、经济社会发展及资源保护的要求,结合地热资源条件、开发利用现状,划分为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和重点开采区。
一、重点开采区重点区的划分原则。
指资源条件已查明,且有较大潜力,现有开发利用技术是成熟的、经济上投入产出具有竞争优势,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区域。
重点区的划分。
重点矿区包括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
本次规划根据实际需求新设重点开采区1处,具体设置情况见下。
洛阳市东南地热重点开采区:沿宜阳-龙门山-偃师一带分布。
在此断裂带附近,是地热集中分布区域。
包含关林地热采矿权1处。
此区域离洛阳市主城区较近,是主要的地热可开发区域。
同时,此区域离龙门山及龙门石窟文物保护单位较近,地热利用应做好对文物的保护。
规划地热调查和开发区块,以更好利用清洁能源。
拟新设开采规划区块2处。
详见附表2。
发展方向:依托区内丰富的地热资源结合构造条件,建立以地热供暖替代煤电的新能源及观光旅游一体化的典型地热利用示范区,实现绿色能源高效利用。
矿权设置依据:通过补充必要的试验、测试等工作,提交资源量核实报告,核定开采资源量,按程序办理采矿权出让和采矿许可,严格控制超量开采。
达不到采矿权出让规定的,实施可行性勘查,提交可行性勘查报告,核定开采资源量,按程序办理采矿权出让和采矿许可。
重点开采区管理政策。
重点区在资源配置上向资源利用率高、技术先进的企业倾斜,对区内已设置的、影响统一开采的,引导企业进行整合。
重点开采区必须不断提高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开发过程中地质环境问题能得到有效控制和治理。
二、禁止开采区禁止开采区划分原则。
指在规划期内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经济社会发展及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或国家特殊需要等,受经济、技术、安全、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制约,禁止进行矿产资源开采的区域。
禁止开采区划分。
严格执行矿产资源法、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依法划定禁止开采区,并严格管理。
非经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在以下地区开采矿产资源:重要河流、堤坝两侧一定距离以内;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遗迹保护区,重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国家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国家规定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其他区域。
本次规划除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的禁止开采区外,明确了拟在龙门园区风景名胜界线、文物保护界线、遗产保护界线三线并集内部设置禁采区(严禁设置矿权)禁止开采区管理政策。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从事采矿活动。
包括“三区两线”内,对自然保护区内已有探矿权和采矿权,在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依法有序退出。
禁止开采区设立及调整。
具有生态环境保护功能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地质遗迹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新设和区域范围规划调整时,相关主管部门要统筹兼顾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必须妥善解决区内已设矿业权,明确已有矿业权的处置意见,保护区内矿业权人合法权益,合理划定区域范围,方可纳入禁止开采区名录。
三、限制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划分原则。
指在规划期内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经济社会发展及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或国家特殊需要等,受经济、技术、安全、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对开发利用活动实行一定限制的区域。
包括:受国家产业政策调控,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分布区域;具有地方特色且需保护性限量开采矿种分布的区域;虽有可靠的资源基础,但当前市场容量有限,应用研究不够,资源利用方式不合理的区域;在较高技术经济条件与一定外部条件下,才能达到资源合理利用的区域;国家、省级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外园区;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其他限制开采矿产资源的区域。
限制开采区划分。
包括国家、省级生态公益林,省级森林公园的集体林范围;国家、省级地质公园内地质遗迹保护区之外的区域;国家、省级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之外区域。
将龙门西山现有地热井全部划入限采区范围内,要求开发利用单位必须遵循取热不取水、同层回灌的原则,制定合理有效的开发利用方案并上报主管部门批准,防止开采对当地生态环境及龙门泉域的破坏,在达到一定开采条件方可进行开采。
限制开采区管理政策。
在限制开采区内,要严格控制限制开采矿种矿业权的设置,确实需要设置矿业权时,要严格规划审查,必须进行规划论证。
四、规划开采区开采规划区块设置原则。
根据勘查开发总体布局以及以往地质勘查所查明的具体情况进行开采区块设置。
开采规划区块设置必须综合考虑地热地质条件、资源储量、开采层位、经济条件、生产安全等因素,一个开采规划区块原则上只设置一个开采主体,拟投放采矿权严格落实开采规划区块划定的范围,采矿权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严格限制采矿权协议出让。
开采规划区块划分。
全市共新设置开采规划区块2处。
规划开采区块是核心,是未来采矿权出让的基本单元开采规划区块管理政策。
原则上按照开采规划区块划分设置采矿权,一个开采规划区块一个开采主体,在开采规划区块之外申请设置采矿权的,要进行规划调整论证。
第三节开采准入管理一、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及新建开采区准入要求根据《河南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和《河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开采矿泉水、地热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取水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并缴纳资源税。
严格执行《洛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要求,矿业权人应按程序向自然资源部门办理采矿许可手续,向具有审批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取水许可,并缴纳资源税。
具体实施过程中为避免取水许可审批与采矿许可脱节,在取水许可审批前由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相关意见,明确项目是否位于规划所划定的重点开采区或限制开采区内,是否满足规划所确定的开发利用方向及目标,避免出现取水许可审批后无法办理采矿证的情况,造成行政审批资源浪费。
矿业权人编制的开发利用方案需满足地热资源绿色开采要求,满足科技管矿措施要求,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坚持梯级开发、综合利用,切实提高地热资源的利用效率。
矿业权人需变更采矿权范围、开采方式或开采量的,必须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孔隙热储必须有回灌条件并加设环保设施、监测设施。
二、符合最低开采规模和最小服务年限要求地热资源开采规模必须与该区域所占有的地热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
并且要保证采灌均衡,开采必回灌,保证同层回灌。
服务年限本次规定单井开采许可时限最长不超过10年,群井不超过20年,开采许可到期后,重新出让获得开采权。
三、严格控制开采区块划定范围在有地热资源开发条件的地区,通过必要的现状调查,根据现有开采井分布及资源潜力,按开采井或地热田一定规模区域设置开采区块,设定地热流体最低压力,矿权收益与开采量、回灌量、超采量挂钩,加强尾水梯级利用和环保处理,确保达标排放。
对于持有取水许可证的开采单井,优先考虑通过协商整合成为面积较大的规模化开采区块,出让时要求规模化集中供暖和资源多级利用。
整合不成的单井在400m范围内没有同层开采井的情况下,按照400×400m的规模划定开采区块;周边有同层开采井且间距小于400m时,按照两井之间中点连线划定开采区块。
对于持有取水许可证的开采井群且属于同一家企业,开采同一热储层的,以外边界井口向外扩200m连线划定开采区块,与其他同层开采井距离不足400m时,取中点连线。
四、严格开发秩序整顿本《地热规划》实施之日起正在进行施工的地热资源勘查项目,不符合专项规划的,一律依法予以取缔;符合专项规划但未取得合法勘查许可手续的,由当地自然资源部门责令立即停止勘查,在依法依规办理勘查许可手续后,方可进行勘查活动。
本《地热规划》实施之日起已经投入使用,但通过整改达不到取水许可或采矿权设立条件的,一律依法予以取缔。
加强日常巡查管理工作,在每年冬季集中开采期,对合法开采、集约节约利用、安全利用和资源保护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严厉打击无证取水、无证勘查、违法违规排放污水等行为,对地方政府确定关闭取缔的地热井,要撤出设备、封闭井口。
通过整顿,使地热资源勘查、开采活动有证可查、有法可依,超量开采、违规排放尾水等行为得到彻底改善,地热资源开发管理秩序科学合理。
第五章资源管理保护与绿色发展第一节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管理一、加强开采规划分区管理全市禁止开采区内,不再新设采矿权。
限制开采区内,按照负面清单,严格准入管理,达到准入条件后方可投放采矿权。
重点开采区内,应按照采矿权设置区划要求,严格控制采矿权数量,有序出让采矿权。
严禁擅自调整开采规划区块。
二、统筹保护与开发管理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强化资源管理对生态环境的源头保护作用,严格控制矿业权数量,优化资源配置,节约集约开发,实行地热开采总量控制制度。
原则上不得突破采矿证限定的开采量控制指标。
新增地热开发利用项目以冬季清洁取暖为主。
开采供暖地热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开采井与回灌井应当布设在同一热储层。
必须使用原液回灌,禁止使用不符合回灌标准的水回灌地热田,严禁污染物进入热储层污染地热流体。
三、规范采矿权出让管理采矿权出让竞争环节全部纳入省、市两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矿权交易信息应当在上级自然资源部门门户网站、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门户网站、矿业权交易平台及时公开公示。
严格落实矿业权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四、建立政府主导完善的开发利用保护监管模式加强地热井的动态监测,完善平台建设,加大安装地热井监测设备力度,完善地热监测站网络,及时采集、传输、处理、储存监测数据,推进地热资源数据信息化,实现地热资源的有效、动态和精准管理。
第二节保护措施一、整体保护措施1.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1)建设化工、电镀、皮革、造纸、制浆、冶炼、放射性、印染、染料、炼焦、炼油及其他有污染的企业;(2)设置垃圾、有毒有害物品堆放场和转运站;(3)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以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2.在开采井保护区内,禁止私采地下水,以及未经论证进行建筑桩基础施工和地下钻探施工。
3.在水源地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1)破坏水源林、护岸林以及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2)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3)设置排污口,或者向水体排放污水;(4)从事种植、放养畜禽、网箱养殖、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5)非法开垦、开矿、采石、挖沙、取土、占地;(6)对河流进行截流、改向、填堵或者其他改变。
4.加强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加强温汤地热污水处理的监督和管理。
5.地热资源利用后产生的污水应当进行处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规定后方可排放。
6.禁止填埋废弃放射源、放射性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危险废物。
7.严禁破坏水环境及对水源地保护产生危害的活动。
8.加强保护区水源的监督与水质的监测工作、加强对保护区防护、加强水源保护区保护宣传力度。
二、保护措施建议1.加强人工补给。
在地热田生产过程中,探寻地热资源开采、补给量对应关系,在对地热田的采补平衡井、开采井进行系统的动态观测基础上,对地热田的动态变化参数进行系统采集,建立动态观测数据库,通过对数据的开发,建立采补平衡对照表,做到人工补给量有据可依,采补平衡。
2.完善供水设施。
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设备,有效降低地热资源的消耗量,提高地热水资源的综合利用。
一是加强管网建设,加快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尽可能减少输送途中跑冒滴漏和温度损耗。
二是鼓励用水单位修建保温蓄水设施,利用保温蓄水设施对地热水使用进行错峰调节,提高地热水资源的利用率。
3.强化统筹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以下行为:盗用或转供地热水;在规定的地热水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危害供水设施安全活动;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地热水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地热水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在地热水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擅自拆除、改装或者迁移公共供水设施等。
第三节加快推进绿色高效发展按照规划统筹、政策配套,试点先行、整体推进的原则,努力构建规范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秩序的绿色长效机制。
增强绿色发展理念。
加强政府政策引导,支持以地热开发企业为主导,积极开展企业培训教育,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宣传绿色发展理念,增强绿色发展意识,形成绿色发展良好氛围,激发绿色发展内生动力。
大力推进绿色能源利用。
充分利用地热能绿色低碳、可循环利用、储量大分布广、清洁环保、稳定可靠的优势,切实发挥其在推进能源结构转型中的重要作用,助力实现碳减排。
健全绿色发展工作机制。
按照绿色发展建设要求,细化符合洛阳市的绿色发展地方标准,健全绿色勘查建设工作体系,完善配套激励政策体系,构建绿色发展长效机制。
第六章重点工程第一节地热高效综合梯级利用示范工程在洛阳市集中开采区建立地热梯级利用示范工程;逐步探索一抽多灌的地热资源开采保护模式,实现供暖类地热尾水零排放,保障地热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
第二节地热资源保护勘查开发利用监测信息化工程《河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规定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年许可取用地下水量达到5万立方米以上的,应当安装地下水取水和回灌在线计量设施,并将计量数据实时传输到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
建立地热流体开采量与压力、温度等自动监测网络,全面准确掌握地热井开采情况和压力、水量、水温动态特征,为地热水资源评价地热田管理、研究与地热田开发有关的环境地质问题提供依据,促进地热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
利用全市地热资源调查成果,建立全市地热资源监督管理信息平台,凡符合条件的开采井全部纳入信息化管理数据库,对地热流体开采量、温度、压力等实行在线监测,对开发单位实行在线监管。
第七章地热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第一节地热开发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根据《环境保护部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产资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发〔2015〕158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1〕556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有关要求,需对《洛阳市地热资源专项规划(2021-2025年)》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地热资源作为一种低污染新型能源,它的开发利用在缓解能源紧张、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对水、土及环境产生负面影响,并有可能诱发地面沉降环境地质问题。
一、热污染在地热的开发和利用中,必然会向大气和水体中排放热量,使周围的空气或水体温度上升,影响环境和生物的生长与生存,破坏水体的生态平衡。
温度较高的地热尾水排放到下水道等排污管道,也会造成细菌等各种微生物的大量繁殖。
地热开发可能引起水质恶化,对水生生物、农作物等造成危害。
二、水土污染地热流体大都矿化度高,大量排放可能对局部段浅层地下水造成一定污染,同时大量的盐类排入农田会造成严重的土壤板结和盐碱化。
三、地面沉降当从热储含水层抽取地热流体后,在局部形成地热水降落漏斗,改变了原有地层的压力分布,有可能产生地面沉降地质灾害。
第二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地热开采单位在申请采矿许可证时,提交有相关资质单位编制的开发利用方案和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对地热流体开采总量、开采强度、利用方式,地热尾水的排放方式、排放渠道、排放温度以及地热资源梯级开发、综合利用情况进行全面阐述,并制定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措施。
“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经自然资源部门组织专家审查通过后,作为申请采矿许可证的必备材料。
治理恢复方案由采矿许可证发证机关审批后实施。
采矿权人对与地热开发利用活动相关的地质环境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情况定期报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承担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
采矿权人按有关规定缴纳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监督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完成且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按照规定返还保证金及其利息;对不履行恢复治理义务或治理不符合要求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利用已缴纳的保证金进行治理,费用不足的由矿山企业承担。
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1.地热尾水同质同层回灌地热尾水回灌前应编制专门的地热井回灌方案,经自然资源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2.地热尾水温度达标排放提高地热综合利用水平,加强梯级开发利用,或利用热泵技术,降低尾水温度,实现地热尾水温度达标排放。
3.“多途径”解决地热尾水的排放问题推广热泵技术,梯级开发利用,降低尾水排放温度;采用地热尾水同质同层回灌,减少尾水排放量。
4.地面沉降控制自然资源部门严格按地热开发规划中规定的井间距及布井原则审批地热井,同层位热储地热井交替排列;宏观控制地热流体取水量的平面分配,避免不同地段同层地热流体开采量长期悬殊过大,减轻不均匀地面沉降。
鼓励地热开发企业进行地热回灌,提高热储层水头压力,防治地面沉降、减缓地面沉降速率。
5.地热远程自动化监测系统建设矿山企业应加强地热资源开发中的动态监测工作,对地热流体开采量、水位(水压)、水质、水温进行动态监测,并及时上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1.地热矿山对地质环境的影响与危害地热矿山对地质环境影响与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在地热井(孔)钻探、矿山建设过程中,占用土地,对土壤植被、微地貌景观的破坏,以及泥浆、废污水排放可能对周围土壤、地表水、地下水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
二是矿山建成后,生产、生活废污水,特别是地热尾水可能产生热污染、土壤污染及水污染;过量开采地热流体,还会产生地热水降落漏斗,产生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以及导致地热资源枯竭等问题。
2.地热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措施建设应避开古迹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地保护区、地下水超采区。
矿山在建设与生产过程中严禁扩大占地面积,在矿区范围及其周围均应进行绿化,增加矿区的植被覆盖率。
保护矿区内土地资源,维护原有的生态环境。
对地热井(孔)钻探过程中产生的泥浆及时处理,可采用就地填埋、置换、生物修复等方法进行处理。
采用先进工艺、设备及回灌等措施,减少地热尾水排放量与排放温度。
严禁超量、超强度开采地热流体,减缓地热水降落漏斗的下降速率。
建立地热远程自动化监测系统,并配合自然主管部门做好地面沉降监测工作。
第八章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宏观调控充分发挥政府在地热开发利用与保护中的主导作用,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地热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关系,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统一协调下,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紧密协作、相互配合,推动发展壮大辖区地热产业。
市发改部门负责制定地热开发利用产业政策。
市财政部门统筹相关资金,支持地热水资源勘查开发利用重点工程建设。
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矿业权人地热勘查开发利用和回灌情况,建立和执行地热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依法查处无勘查许可证勘查地热、无采矿许可证开采地热行为,依法查处破坏地热水资源行为。
市水行政部门负责监督取水权人开发利用地热水情况,依法查处未经批准擅自凿井、无取水许可证取水行为和破坏浪费地下水资源行为。
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查处排放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地热尾水行为。
二、严格地热矿权管理,完善市场准入机制严格地热探矿权和采矿权管理。
从事地热资源勘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水文地质勘查技术能力,严格按国家相关勘查规范进行施工,并接受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要进一步深化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根据地热资源的温度、用途和开采量不同,制订辖区地热资源使用费标准,健全和完善相关规费的征收管理办法。
要提高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的准入门槛。
开发利用地热资源的企业应具备整体项目开发的投资能力,地热开发项目要与有一定规模的建设项目相结合;要培育和扶持有技术、有实力、有信誉、有业绩、有品牌的优秀开发企业,引进高水平的项目,推进地热开发领域的优胜劣汰。
三、强化日常监督管理,提高开发利用水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发挥好行业主管部门作用,督促开发企业安装计量装置,制定节能节水措施;定期对各开发企业抽采的地热水的化学成分、水量、水温、水位等理化指标进行动态监测,并报送监测资料;定期对地热水的相关理化指标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加强地热尾水排放的监督管理,防止污染热储层和周边生态环境;推进地热资源的综合利用,发展特色温泉疗养,开展温泉种养殖试验,推进地热资源利用的多元化,按照地热温度差异,采用合理的工艺,实行梯级开发和综合利用,防止资源的浪费,使地热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益。
四、培育优势企业,发展地热产业鼓励矿权、资本、技术联合,鼓励优质地热勘查单位与大型地热开发企业组建联合勘查开发实体,通过强强联合、优势互补,促进地热勘查开发快速突破。
以资源为纽带,通过收购、参股、兼并、资产划转等方式培育优势企业,对一定区域内、一个水文地质单元内的已有地热资源开发项目的生产要素进行重组,提高集约化水平,优化开发布局,搞好产业集群。
五、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规划评估通过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外宣传力度,扩大招商引资规模,制定地热资源勘查开发激励与优惠政策,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开发环境,形成品牌效应,促进地热资源充分合理开发,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
健全规划实施监督检查制度,对规划的目标、重点内容等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
建立地热水规划数据库信息系统,做好规划信息与相关信息的共享,提供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建立规划实施评估机制,每年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与评估,及时协调解决规划实施中存着的问题,科学制定工作计划,确保规划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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