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城分局破获两起涉嫌容留卖淫案件请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案件经过11月30日,海城警方在广东路油行村某美容店成功破获一起卖淫嫖娼案件,现场抓获两名违法犯罪嫌疑人。
随后,警方又将提供卖淫的场地并从中获利的美容店老板骆某莉抓获。
随着对案件的深挖细查,民警发现该出租屋房东秦某基也涉嫌容留卖淫,并于12月4日凌晨抓获秦某基。
经审讯,嫌疑人秦某基对其容留卖淫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秦某基交代,从2017年11月开始,骆某莉以每月2800元的租金租下她的房子,开了一间以“足疗、按摩”为主的“美容店”。
秦某基在明知美容店有涉黄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以自己不直接参与来“自我催眠”,对骆某莉的违法行为置之不理。
目前,秦某基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12月4日,海城警方在贵州路塘仔村某发廊抓获2名涉黄违法犯罪嫌疑人陈某、苏某,同时锁定出租该发廊的房东唐某。
经查,唐某供述了其容留卖淫的违法犯罪事实。
据唐某供述,2018年11月11日,陈某与苏某两人租其的房子用来开发廊,但无任何理发工具。
“店里被重新规划过,店铺中间用玻璃隔开成两间按摩房,每个房间里面有一张小床,从格局上看就不像理发店,也不像做足疗或按摩的地方。
”唐某说。
该发廊通常营业到晚上11点多,进去消费的都是男性客人,进店后不久就出来了,出来的客人并没有理发的迹象。
唐某对发廊内暗藏的“猫腻”心知肚明,但在利益的驱使下,对租客在眼皮底下从事的涉黄违法犯罪行为听之任之,其行为已涉嫌容留卖淫。
目前,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据悉,海城分局近期连续重拳出击,保持高压严惩态势,查处多起出租房被用作涉黄违法犯罪场所、房东涉嫌容留卖淫的案件。
作为房屋出租人,出租房屋切不可“一租了之”,还需注意承租方有无违法违规行为,履行监管职责,一旦发现有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及时向警方报告,切勿因贪图高租金而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容留卖淫罪”如何认定?容留卖淫罪是指为他人提供固定或不固定的,短期或长期的卖淫场所的行为。
只要故意实施容留2人次以上卖淫的,就构成刑事立案追诉的标准,不论出于什么目的,都构成本罪。
法律对此如何规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行为人明知他人从事卖淫而为其提供卖淫场所,或者通过引见等方式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进行介绍的行为,构成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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