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酒店厨房内用火用电不离人,并做到先检查后使用。
不按要求用火用电的,每次罚款100元,造成事故和损失的责任自负。
第二条 酒店厨房更换燃气罐时,必须做到无火源,不按要求操作的每次罚款100元。
第三条 酒店厨房内刀具、刃具必须放置好,做到无安全事故隐患。
第四条 酒店厨房各种原料要放置稳固,不按要求堆放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承担。
第五条 酒店厨房内热汤、热油盛装不得超过8分满,并放置稳,端取时必须加垫隔热。
第六条 酒店厨房内的通道、过道必须随时保持畅通无阻。
第七条 清洁酒店厨房设备时,必须关机操作,违者每次罚款100元。
第八条 酒店厨房内禁止吸烟,厨房地面发现烟头1次罚款50元。
第九条 酒店厨房地面要随时保持清洁,确保地面具有防滑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