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解析》2023.03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问题解析3.1 超8m的厂房只能用湿式吗?或者说干式、预作用只适用于净高不超8m的场所?答:是的,表5.0.1、表5.0.2分别规定了h≤8m、8m<h≤18m湿式系统的参数,《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 第5.0.10条、第5.0.11条规定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的参数时引用了表5.0.1,未引用表5.0.2,故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仅针对不超过8m的场所。
3.2每层不超规范规定作用面积的建筑,计算设计流量时可以按每层实际面积吗?答:如每层一个防火分区,可以按每层实际面积。
3.3最大净空高度超过8m的超级市场采用湿式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应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第5.0.4条和第5.0.5条的规定执行,不可以采用特殊应用喷头?答:是的,根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第5.0.3条规定,不可以采用规范第5.0.6条的特殊应用喷头。
3.4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的充气作用有什么不同?答:1.干式系统可充气,充气作用是监测管网系统的严密性。
预作用系统也充气,单连锁作用是监测管网系统的严密性,双连锁还有防误充水作用,平时严禁管道误充水的场所(比如冷库)适合设双连锁预作用系统。
2.启动方式不同,详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 第4.1.3条。
3.5某个展厅项目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既有通透性吊顶(不小于70%),又是双连锁预作用系统,喷水强度、作用面积、流量如何确定?答: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 第5.0.13条,通透性吊顶(不小于70%)场所的喷水强度按本规范规定值1.3倍。
按第5.0.11条,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充气管道上设置的压力开关控制预作用装置时,作用面积按本规范规定值1.3倍。
系统流量需要按第9.1.3条计算确定。
3.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 第5.0.4条、5.0.5条、5.0.6条设计参数均不同,如何选择?答:仓库设计要了解火灾危险等级、储存方式、储物高度、最大净空高度、是否发泡等信息。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第5.0.4条适用于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第5.0.5条适用于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第5.0.6条适用于仓库型特殊应用喷头。
当仓库不适用第5.0.5条、第5.0.6条的限定时,只能按照第5.0.4条确定设计参数,具体可参照《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图集19S910。
3.7如最大净空高度或最大储物高度超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 第5.0.5条的规定,除遵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 第5.0.8条的要求在货架内置洒水喷头外,仓库顶板下布置的喷头按哪条条文执行?答:规范不推荐采用顶板下布置ESFR 喷头十货架内置喷头的布置方式,当在货架内设喷头时,顶板下布置的喷头应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 第5.0.4条的规定执行。
3.8机械车位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流量、作用面积、喷水强度如何确定?答:机械车库应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 第5.0.1条确定作用面积及喷水强度,并按第9.1.3条计算顶板下及车架侧喷头的流量之和。
3.9车架的侧喷头是否可以采用K=80、K=115水平边墙型喷头?喷头最小工作压力要多大? 二层、三层车架的侧喷头数量如何计算?答:1.可采用K=80水平边墙型喷头,喷头最小工作压力不小于0.20MPa;也可采用K=115水平边墙型喷头,喷头最小工作压力不小于0.10MPa。
2.侧喷头数量可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 第5.0.8条第4款计算,每层开放喷头数8只,总数14只。
3.10《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 第5.0.2条,净空高度8m~12m的场所用什么喷头?答:采用K≥115喷头或非仓库特殊应用喷头,详《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 表6.1.1。
3.11是否同一场所既可以采用普通喷头,又可以采用扩大覆盖面积喷头,只要喷头响应时间(RTI)相同即可?答:是的。
3.1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 确定的喷水强度12、14、15、16、16.5、18、18.5、20.5、22、24.5、28.5、32.5、34.5是否与特定的喷头相关?K=161、202、242、363的大流量喷头如何选用?答:喷头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 第5.0.4条、第5.0.5条、第5.0.6条、第6.1.1条选用。
3.13住宅设喷淋要采用家用喷头吗?答:家用喷头适用于住宅建筑和非住宅类居住建筑,是一种具有独特的喷洒性能和布水特点的快速响应洒水喷头,建议住宅、宿舍、公寓等建筑采用。
3.14车库4.0m~4.2m井字梁,可否设1个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答:可以。
按照《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 第7.1.4条,直立型、下垂型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应采用正方形布置,其布置间距不应大于4.2m,且不应小于2.4m。
3.1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第7.1.6条第4款规定,喷头可不等距布置,在选用扩大覆盖面积喷头并保证喷水强度符合规定外,其长边距离是否要满足表7.1.4的规定?答:《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第7.1.4条明确要求,直立型、下垂型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应采用正方形布置,不等距布置时长边、短边均应符合表7.1.4的规定。
3.16通透格栅的孔隙率小于70%,是否上下层均设喷头?要设挡水板吗?答:如通透格栅吊顶内有可燃物,净空大于800mm,要设上下层喷头。
通透格栅下层喷头要设挡水板。
3.17根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 第5.0.8 条,货架仓库的最大净空高度或最大储物高度超过本规范第5.0.5条的规定时,应设货架内置洒水喷头,且货架内置洒水喷头上方的层间隔板应为实层板。
问:喷头上方的层间间隔板无法为实层板时,可否在货架内喷头上方加集热板,而层间隔板采用通透网格的形式?答:否,应按规范设实层板。
3.18防护冷却水幕和防护冷却系统均可用于冷却防火卷帘和防火玻璃墙等防火分隔设施,在设计中如何选用?答:1.按照《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 第5.0.14条、第5.0.15条,防护冷却水幕为开式系统,不限制喷水点安装高度。
防护冷却系统为闭式系统,喷头设置高度不应超过8m,系统应独立设置。
2.两者设计流量计算方法不同,防护冷却水幕设计流量计算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第9.1.3条,防护冷却系统设计流量计算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 第9.1.4条。
3.19保护玻璃的防护冷却喷头是否要考虑集热?能否设集热罩?答:闭式喷头要考虑集热,喷头安装高度不超8m,喷头与顶板距离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 第7.1.15条的要求。
根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 第7.1.10条,仅在货架和排管的孔洞、缝隙上方设挡水板,不应采用挡水板作为辅助喷头启动的方式。
3.20报警阀可承受工作压力是1.6MPa,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第6.2.1条第3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报警阀处的工作压力大于1.6MPa或者喷头处的工作压力大于1.20MPa时,应分区供水,根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 ,配水管道的工作压力不应大于1.2MPa,那么报警阀后管道允许最大压力是1.60MPa还是1.20MPa?答:根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 第8.0.1条,喷淋配水管工作压力不应大于1.2MPa,即报警阀后管道允许最大工作压力不大于1.2MPa。
3.2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 规定“报警阀进出口的控制阀应采用信号阀”,报警阀前后均应设信号阀吗?但根据国标图集《自动喷水与水喷雾灭火设施安装》04S206,喷淋系统湿式报警阀前有信号阀,阀后没有。
答:根据《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第4.0.7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 第6.2.7条,报警阀前后的控制阀应采用信号阀或具有确保阀位处于常开状态的措施。
3.2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稳压泵设计压力按《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 第5.3.3条和《消防给水稳压设备选用与安装》图集17S205执行,仅维持准工作状态的静水压力大于0.15MPa即可,无需大于主泵设计压力?答:是的,按《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 第5.3.3条确定。
3.23建筑物内存在不同的危险等级,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流量有30L/S和60L/S的不同工况且分别设置湿式报警阀,这时稳压泵设计流量该如何合理取值?答:根据《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第3.0.13条、《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 第5.3.2条,稳压泵设计流量应满足系统正常泄漏量和系统自动启动流量的要求。
3.24住宅建筑地下室自行车库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按哪个危险等级?答:建议按中危险级I级设计。
3.2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 第8.0.6条:“系统中直径等于或大于100mm的管道,应分段采用法兰或沟槽式连接件(卡箍)连接”。
喷淋管径小于100mm的喷淋管道可否采用螺纹连接,而无需卡箍连接?答:是的,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 第8.0.6条执行。
3.26根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 10.1.1条及条文说明,喷淋系统也可由市政管网供水,当市政水压、水量满足要求时,能否直接采用市政管网供水?答:可以,市政供水管应设倒流防止器,以防水质污染。
4人防、车库问题解析4.1防爆波阀门与1.0MPa以上铜芯闸阀有什么不同?消防系统需要采用防爆波阀门吗?答:防护阀门可防冲击波及防核生化战剂(毒剂),防爆波阀门只能防冲击波而不能防核生化战剂;经试验证明,工作压力大于等于1.0MPa的闸阀或截止阀能满足防护阀门的要求,阀芯采用铜芯或不锈钢芯材质是防腐和耐久性的要求。
根据《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第6.2.13条,水消防系统应采用1.0MPa以上铜芯或不锈钢芯防护阀门,不应采用防爆波阀门。
4.2人防区内哪些区域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答:根据《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第3.1.14条,平战结合的人防工程应按平时使用功能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独立建造的人防工程应按《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 第7.2.2条、第7.2.3条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3人防工程消防排水量按消防设计流量的80%计算,是按单独防护单元还是整体地下室考虑?非人防地下室是否参照人防地下室设计?答:当消防废水可以在地下室漫流时,应按整体地下室计算消防排水量;当消防废水不可以在地下室漫流时,应按地下室积水区域计算消防排水量;当地下室不允许积水时,消防排水按消防设计流量的100%计算。
非人防地下室参照人防地下室设计。
4.4地下室集水坑是否要求全部按消防电负荷设计?答:根据《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 第7.8.1条的条文说明,地下室集水坑应部分或全部按消防电负荷设计,并满足:1.确保消防积水不致影响人身及财产安全和正常使用功能的需要。
2.排水量可按不小于保护场所内同时作用的所有消防给水水量的80%计算。
4.5人防工程是否应按《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 计算室内消火栓水量?对于地下室平时为车库的平战结合人防地下室,室内消火栓水量按车库取值还是人防工程取值?答:是。
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 第3.5.2条注3,应按车库、人防工程分别计算消火栓用水量并取大值。
4.6 地下室车库是否需要设泡沫-水喷淋?泡沫-水喷淋的作用面积、喷水强度按多大考虑?答: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 第7.2.3条,车库宜设泡沫-水喷淋;按《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DBJ/T 15-150第4.9.16条,电动汽车库应设泡沫-水喷淋;泡沫-水喷淋的作用面积为465 ㎡,喷水强度不小于6.5L/min.㎡。
4.7室外设充电桩的停车场除室外消火栓外,还需要设什么措施保护?答:应按《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第10.1.1条、《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 第4.2.2条和第4.2.5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DBJ/T15-150 第4.9.17条配置手提灭火器及推车式灭火器。
4.8设有充电桩的地下室车库,消火栓系统和泡沫-水喷淋系统是否应单独设置环网和水泵接合器?答:按《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DBJ/T15-150第4.9.15条第2款,室内消火栓系统需要单独设置环网及水泵接合器。
4.9地下车库预留充电车位时,消防水池、消防水泵、管网必须现阶段设置吗?答:消防水池、消防水泵、管网设计深度应满足最终使用要求。
5其他问题解析5.1高层实体样板房设置楼层所在高度或体积达到需设置消火栓系统的条件时,由于这个阶段现场通常不具备消防供水条件,怎么处理?答:应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第5.3节执行。
5.2对于装修项目,在不改动原建筑性质、防火分区、分隔等的情况下,室内消火栓、喷淋系统是否需按新规范执行?消防系统控制方式、消防水池容积、高位消防水箱容积、各消防系统设计流量等是否需按新规范执行?答:按《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 第1.0.2条,符合以下条件的装修设计,可以按原规范执行:1.该建筑符合当时消防设计规范并通过消防验收。
2.原建筑使用功能、用途不变。
3.没有扩建工程。
如室内消火栓、喷淋系统按新规范执行,则控制方式、消防贮水、设计流量等参数需按新规范执行。
5.3边远山区项目以及改、扩建项目,由于条件所限、缺乏资料或是其他原因,消防系统压力、流量不能满足《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 的要求,可否降低标准?答:除规范另有规定外,应按《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 执行。
5.4《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对消防水系统施工验收要求有部分规定,与《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的相关规定不同,以哪个为准?答:前一个是通用性规范,后两个是专业性规范,应按专业性规范执行。
5.5热气溶胶的产品很难取得消防认证,气体灭火是否能采用热气溶胶?答:采用热气溶胶灭火系统应符合《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的要求,宜选用经消防认证的热气溶胶产品。
5.6气体灭火图纸的深度如何把握?系统形式、气体用量、压力等级以及泄压口是否应该在图纸注明?答:图纸设计深度应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上述内容应包括在施工图设计内容中。
《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解析》202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