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中设计人员经常使用离心玻璃棉制品作为风管的保温绝热材料,而到了施工阶段,施工单位常因施工不方便改为闭孔柔性泡沫橡塑材料,这是否可行呢? 《建规》(GB50016-2014)第9.3.15条规定:“设备和风管的绝热材料、用于加湿器的加湿材料、消声材料及其粘接剂,宜采用不燃材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难燃材料。
风管内设置电加热器时,电加热器的开关应与风机的启停联锁控制。
电加热器前后各0.8m范围内的风管和穿过有高温、火源等容易起火房间的风管,均应采用不燃材料。
” 对于规范所谓 “ 宜采用不燃材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难燃材料”,施工不便是否算作确有困难呢?显然不是,而且《建规》(GB50016-2014)规定了一些地方是不允许采用难燃材料的,只能采用不燃材料,如第9.3.14条:“ 除下列情形外,通风、空调系统的风管应采用不燃材料:......”;第9.3.15条:“ 电加热器前后各0.8m范围内的风管和穿过有高温、火源等容易起火房间的风管,均应采用不燃材料”;第9.3.13条:“3 在防火阀两侧各2.0m范围内的风管及其绝热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第6.1.6条:“……,穿过防火墙处的管道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当管道为难燃及可燃材料时,应在防火墙两侧的管道上采取防火措施。
” 因此,设计选用的风管保温绝热材料不可随意变更。
由于离心玻璃棉制品为非闭孔材料,当采用离心玻璃棉制品作为保温绝热材料时,根据《民规》(GB50736-2012)第11.1.7条,“3 采用非闭孔材料保温时,外表面应设保护层;采用非闭孔材料保冷时,外表面应设隔汽层和保护层 ” 。
对此,过去《高规》8.5.7条条文说明尚有 “但粘接剂和保温层的外包材料仍应采用不燃材料,如玻璃布等” 一说,以前执行此条文时颇为盲目,不管是否为闭孔材料,均设置不燃材料保护层,现行《建规》(GB50016-2014)第9.3.15条已无此要求。
因此,采用闭孔柔性泡沫橡塑保温层时,除工程特殊要求(如露天部分)外,可不设保护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