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兰州限购政策仍然遵循着前一个限购标准执行,目前未有大的变动。兰州的相关限购政策如下:
1、对部分区域取消限购
针对兰州市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对我市房地产市场区域性限购政策进行调整,取消西固区、九州开发区、高坪偏远区域的住房限购政策。
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范围内(含高新区、经济区,不包括高新区榆中园区)的住房继续实行非兰户籍家庭*多可购买一套、兰州户籍家庭*多可购买两套的限购政策,但不再提供社保证明和纳税证明。
2、进一步强化价格备案制度
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价格监督指导作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时,应合理确定申报的销售价格,要严格执行新建商品住房的明码标价、一套一标和“一价清”制度,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房产部门对拒不接受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停其网签备案资格。
3、实行住房限售措施
对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范围内(含高新区、经济区、九州开发区,不包括高新区榆中园区)的住房实施限售。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个人在上述区域内购买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记簿日期满三年方可上市交易。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当在《不动产权证书》上注明“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3年后方可转让”字样。通过司法裁决、拍卖、拆迁还建、继承、离婚析产等*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住房不受前款措施限制。
2 兰州限购从哪一年开始
2011年1月26日,国务院发出通知,明确规定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为此,全国至少有40多个城市出台“限购令”细则。
限购政策出台城市名单:北京、深圳、厦门、上海、宁波、福州、杭州、南京、温州、天津、海口、广州、三亚、大连、苏州、兰州、金华、南昌、郑州、太原、昆明、武汉、济南、青岛、长春、贵阳、南宁等,兰州也是其一。
相关政策内容:
中央政府可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指定的40个重点城市统一实施基本限购令:
(1)各城市本地户籍与持人才居住证家庭,*多限拥有两套住房;
(2)外地户籍和境外人士*多限拥有一套;
(3)两次购房时间需相隔两年以上;
(4)禁止公司购房。
该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限购两套住房;对于能够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暂停在该市拥有2套以上(含2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以上(含1套)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购房。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3 兰州限购何时取消
兰州限购取消可以分为两个阶段,一个是2014年9月3日的限购政策取消,另外一个年1月5日的部分区域取消限购。
1、2014年9月3日
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在其官网上通告称,从2014年9月3日起,购房人在兰州市购买商品房、二手房办理网签备案和房屋交易时,不再核查现有住房情况。这意味着,曾执行全国“*严限购令”城市之一的兰州正式终结了执行4年的限购令。
2、年1月5日
对部分区域取消限购
针对兰州市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对我市房地产市场区域性限购政策进行调整,取消西固区、九州开发区、高坪偏远区域的住房限购政策。
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范围内(含高新区、经济区,不包括高新区榆中园区)的住房继续实行非兰户籍家庭*多可购买一套、兰州户籍家庭*多可购买两套的限购政策,但不再提供社保证明和纳税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