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商业贷款是银行用其信贷资金所发放的自营性贷款。
具体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购买本市城镇自住住房时,以其所购买的产权住房(或银行认可的其他担保方式)为抵押,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而向银行申请的住房商业性贷款(抵押贷款是商业性贷款中的一种贷款方式)。
凡符合下列两种情况之一的,即可申请贷款品种:一是参加住房储蓄的居民;二是住房出售商和贷款银行有约定,由房地产担保企业为居民购房贷款向银行提供提保。
商业贷款合同必须由售房人、购房人、贷款银行三方共同签订合同,方能生效。
个人住房商业贷款金额限制在总房价的70%,在申请商业贷款之前,个人必须先付出总房价30%的购房款。
申请条件:1.有合法的居留身份;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3.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保证人为其担保;5.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6.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程序:1.借款人与开发商签定购房合同的同时交付30%购房款;2.将有关资料交律师事务所审查;3.银行收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审核同意后,与购房人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保证合同;4.根据有关资料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及房屋保险、合同公证手续,并发放贷款。
5.借款人采用等额偿还法办理还款。
对未偿还贷款本金,借款人可一次偿还,提前还款当期仍计收利息。
不收取违约金。
所需材料:1.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或其它有效居留证件;2.职业和收入证明;3.购房合同或意向书等有关证明材料;4.占房价款30%的首期付款证明;5.银行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