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业主及相关单位: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65号)、《江西省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赣建房字〔2015〕10号)等相关规定,为保障广大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我中心已于2024年1月10-11日通过手机短信方式向中心城区(含章贡区、经开区、蓉江新区)已交存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发送2023年度分户账资金情况(包括分户账资金总额,其中的交存本金、历年分摊费用、历年结息金额等)。
如您未收到短信,有可能是房屋交易时,未在维修资金管理系统登记和留存通讯信息,或登记和留存信息不全(注:为避免对业主造成打扰,对于购买房屋超过50套的产权人未发送短信),可致电我中心住房资金服务科0797-8220002、8220162、8220569补全或变更相关通讯信息和查询分户账情况;也可自行凭各自的维修资金用户名及密码登录赣州市房地产信息平台(http://xxpt.gzszjj.com/)进行查询。
如因短信给您造成打扰,我们深表歉意,敬请谅解!赣州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