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燃气储罐紧急切断阀未与液位监控装置连锁 。
【依据】《燃气工程项目规范》( GB55009-2021)4.3.3 液化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储罐的液相进出管应设置与储罐液位控制联锁的紧急切断阀。
二、关闭位置指示器不能指示切断阀的关闭位置 。
【依据】《城镇燃气输配系统用安全切断阀》(GB/T 41315-2022)第6.3.6.5.1条关闭位置指示器应能指示切断阀的关闭位置。
三、紧急切断阀的安装未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规定,未满足操作和维修更换的要求。
【依据】《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技术规程》(CJJ/T 146-2011)第4.4.5条紧急切断阀的安装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规定,并应满足操作和维修更换的要求。
四、爆炸危险场所紧急切断阀不防爆。
【依据】《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技术规程》(CJJ/T 146-2011)第3.1.5条在具有爆炸危险的场所,探测器、紧急切断阀及配套设备应选用防爆型产品。
五、切断阀零部件的材料,未附有质量证明。
【依据】《城镇燃气输配系统用安全切断阀》(GB/T 41315-2022)第5.3.1.2条切断阀零部件的材料,应附有质量证明。
制造单位应按质量证明对材料进行验收,必要时应进行复验。
六、气源总管上引出的干管未安装气源切断阀。
【依据】《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 50093-2013)第8.4.5条气源总管上引出的干管宜安装气源切断阀,并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七、加热炉燃料总管上的切断阀距加热炉炉体的间距小于7.5m 。
【依据】《石油化工金属管道布置设计规范》(SH 3012-2011)第5.6.5条加热炉燃料总管上的切断阀距加热炉炉体的间距应满足工艺要求,且不应小于7.5m。
八、在调节阀进口侧与调节阀上游的切断阀之间管道的低点未设放净。
【依据】《石油化工金属管道布置设计规范》(SH 3012-2011)第10.3.8条在调节阀进口侧与调节阀上游的切断阀之间管道的低点应设放净。
九、液化烃设备抽出管道未在靠近设备根部设置切断阀。
【依据】《石油化工金属管道布置设计规范》(SH 3012-2011)第10.1.13条液化烃设备抽出管道应在靠近设备根部设置切断阀。
容积超过50m3的液化烃设备与其抽出泵的间距小于15m时,该切断阀应为带手动功能的遥控阀,遥控阀就地操作按钮距抽出泵的间距不应小于15m。
十、输送可燃液体的管道进出石油化工企业,围墙内未设紧急切断阀 。
【依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 50160-2008 ,2018年版) 7.2.17 输送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管道在进出石油化工企业时,应在围墙内设紧急切断阀。
紧急切断阀应具有自动和手动切断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