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汉语词典》中,噪声和噪音是不同涵义的词语。
噪声是指在一定环境中不应有而有的声音、泛指嘈杂、刺耳的声音。
噪音是指音高和音强变化混乱、听起来不和谐的声音。
是指发音体不规则的振动而产生的(区别于“乐音”)。
“局长信箱”经常收到市民关于噪声的来信。
有人说,不同人对声音的敏感程度不一样,同样的分贝值,有人觉得吵闹,有人不觉得,是否构成污染有没有统一的标准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2条明确,本法所称噪声污染,是指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或者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因此,要构成法律意义中的噪声污染,需要两个要件,一是超过排放标准或未按规定采取降噪措施,二是干扰到他人。
那么,排放标准由谁制定?如何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14条规定,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官方网站”可以查询到现行的《声环境质量标准》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其中对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及其噪声限值制定了标准,并就噪声监测作出具体要求。
因此,我们日常生活中提及的噪声只有超过国家相关噪声排放标准才构成违法,执法部门方能依法查处。
温馨提醒为推动珠海公安工作,及时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珠海市公安局设立了“局长信箱”。
特别要注意的是,“局长信箱”不受理报警、报案,不接受紧急报警求助。
当公民发现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或出现人员伤亡等紧急情况时,应及时拨打110或到就近的公安派出所报警。
部分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