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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线下购买年货缺斤少两情况多发 买5斤瓜子到手净重3斤半

发布:2024-06-16 浏览:36

核心提示:本报记者 张守坤临近过年,家住河北省邯郸市的崔晓宇(化名)在网上买了点干果,想着过年时招待亲戚朋友,结果收到货后一称发现了问题:“我买了5斤瓜子,收到共5包,每包重量都不到一斤,而且每包里都还有一包一两多重的干燥剂,5斤瓜子实际净重只有3斤半,缺斤少两问题真是太严重了。”无独有偶。几天前,北京市朝阳区的孙欣(化名)买了4斤(2000克)车厘子,收到货后连箱子一起称重发现只有1640克,箱子重132克,车厘子净重只有1508克。“我又检查了下,发现还有近半斤的坏果,也就是说4斤车厘子,到手能吃的就2斤半。我

本报记者 张守坤临近过年,家住河北省邯郸市的崔晓宇(化名)在网上买了点干果,想着过年时招待亲戚朋友,结果收到货后一称发现了问题:“我买了5斤瓜子,收到共5包,每包重量都不到一斤,而且每包里都还有一包一两多重的干燥剂,5斤瓜子实际净重只有3斤半,缺斤少两问题真是太严重了。
”无独有偶。
几天前,北京市朝阳区的孙欣(化名)买了4斤(2000克)车厘子,收到货后连箱子一起称重发现只有1640克,箱子重132克,车厘子净重只有1508克。
“我又检查了下,发现还有近半斤的坏果,也就是说4斤车厘子,到手能吃的就2斤半。
我联系商家,对方只愿意补偿差价,但拒不赔偿坏果的损失,后来就一直不回我信息。
我找了平台客服,对方也只是说问题已经反馈,一星期过去了还是没动静。
”孙欣说。
随着春节越来越近,过年的气氛越来越浓厚,上街和在网上购置年货等商品的消费者越来越多。
然而,一些商家却趁机“浑水摸鱼”,线上少发或用包装重量充数,线下利用称量工具作弊。
面对年货缺斤少两问题,消费者该如何维权?《法治日报》记者近日展开了调查。
缺斤少两情况多不易发现维权难近日,记者在电商平台下单了5单坚果类“年货大礼包”,这些大礼包均月销过万,到手后却均存在缺斤少两问题。
一款简介中称“年货坚果干果礼盒装零食大礼包,新春送祝福,买一箱送一箱,16味30袋4200克”的商品,记者收到货后连箱子一起称重发现,每箱重量为2100克,总重量似乎没有问题。
但记者将每袋商品上标注的净含量相加发现,其一箱的总净含量为1850克,加上箱子重量250克才是2100克。
记者去掉包装箱对箱内商品集体称重后,发现净含量为1780克,与标注净含量相比少了70克。
也就是说,从外包装到商品标注信息,卖家都有“可操作”的空间。
不仅如此,记者发现,对于商品重量,有些商家从一开始就玩起了“文字游戏”。
“大罐净重坚果组合,年货批发开心果、核桃等散装混合称4斤装”“2000克,核桃/腰果/花生米/每日坚果各一罐”,在商品详情页和下单成功的页面,记者发现某款礼盒均在醒目位置写着“2000克(4斤),净重”的字样,但收到货后记者称重发现,连包装盒一起才勉强够得上2000克,实际重量远没有4斤。
对此商家解释道,简介中写的是整箱的重量,净重是1600克。
记者再查看才发现,原来在商品详情页旁边有张小图,上面写着“4大罐,400克/罐”的字样,一般消费者很难注意到,并且下单时显示的也是“净含量2000克”的规格。
对于记者提出的疑虑客服并未回应,只是一直强调“4罐净重1600克”。
1月21日,在云南大理洱海旅游的尹蓓(化名)想买点当地水果。
在一个路边摊,蓝宝石葡萄摊主报价13元一斤,尹蓓看前面还有几家卖水果的摊子,准备逛逛比较下价格再买,摊主见状主动降到10元一斤,并说这是附近最便宜的,其他家没有这个价格,于是尹蓓拿了一串,上秤显示一斤半,价格15元。
“我付完钱后没走多远看到有个公平秤,于是就顺手试了下自己刚买的葡萄,结果发现只有1.1斤。
于是我就返回去,说她的秤不对,结果摊主就是不承认,还说少的葡萄是我自己吃掉的。
还好旁边人比较多,也有之前在这买东西发现少给的顾客,他们都在帮我说话,摊主才把差价退给我,否则只能自认倒霉了。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缺斤少两的商家不在少数。
遇到缺斤少两情况时,能承认错误作出补偿的商家并不多,而消费者想拿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赔偿金额,即“经营者如果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如果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则更为困难。
对此,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院长任超教授认为,这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一些商家诚信经营意识不够,动了“歪脑筋”;监管部门缺乏对相关行为的严厉打击和及时有效的惩戒机制,致使违法违规成本较低;通过梳理目前的一些消费者调查数据发现,大部分消费者在遇到缺斤少两的情况时,只有少数消费者会选择投诉维权,大部分人都觉得差的钱不多,就不必耗时耗精力去维权,这一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商家的不法行为。
有人网上卖鬼秤消费者很难发现2月4日,辽宁省沈阳市的张萌(化名)在家附近的菜市场准备买点猪蹄当年货,为了检验秤是否有问题,她在称重前把自己的手机放在秤上,发现没有问题才决定购买。
结果她注意到商家在给猪蹄称重前又把电子秤调试了一下,于是张萌“眼疾手快”地把手机又放了上去,结果发现重量多了20多克。
“我立马和卖家理论,他说按错键了,后来又操作了一下,重量又恢复正常。
过年过节,大家买东西都买得比较多,有时候少一些根本发现不了,商家如果在秤上做手脚,消费者真是防不胜防。
”张萌说。
从记者调查和梳理的各种事例来看,商家缺斤少两之所以能够成功,“鬼秤”在其中起了重要作用。
“可定制专用收废品粮食电子秤,比例自由设置,定位复位锁定。
”记者在某电商平台以“可调节电子秤”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发现不少售卖“鬼秤”的店铺,从相关评价和店家反映来看,过年前销量有较为明显的增长。
“我们这个是按照百分比调的,默认增减10%、20%、30%,也可以自由设置,从10%到60%想设置多少增减幅度都可以,遥控器可以提前按,东西放上去自动调加减,遥控器也可以一键归位,按了就可以恢复标准重量。
”据卖家介绍,除了用遥控器,自己也可以手动改键,操作很简单。
从卖家发来的演示视频来看,只要按一下遥控器按钮,商品重量就可以来回变化,一般消费者根本看不出来被动了手脚。
卖家还表示,即便是碰上监管人员,改装的电子秤也能够通过审查。
北京瀛和(海口)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王季彪介绍,制造、销售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以及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均属于违法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最高可处以50万元或者违法所得10倍的罚款、没收全部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涉嫌构成诈骗罪或者扰乱市场秩序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改装电子秤侵犯了消费者享有的公平交易的权利,售卖改装电子秤的商家和实际使用改装电子秤的商贩都应承担相应责任。
”王季彪说。
任超认为,对于使用“鬼秤”的商家,在证据充足的情况下,应当按照有证据充分证明的缺斤少两的次数和金额,一并进行处罚和教育。
“如果缺乏证据证明先前商家的缺斤少两情况,之前消费者遭受的损失也很难主张赔付。
这提醒消费者最好在遇到类似情况时保留证据,也鼓励消费者最好当场揭发举报,从而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
”任超说。
加强监管和执法扣完分吊销执照记者注意到,近段时间以来尤其是临近过年过节,多地已经开展对商家缺斤少两情况的治理。
近日,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区执法局、属地街道重点抽查农贸市场公平秤,流动商贩、水果店、水产店、食用生鲜店的电子秤,并将公平秤从室内延伸到室外,首批11个公平秤点位位于宽窄巷子、文殊坊、中医大省医院地铁站口等地,并在公平秤旁公布投诉举报电话。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尉犁县市场监管局近日开展民生领域计量器具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缺斤少两等计量违法行为。
此次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12人,检查集贸市场2家、商超4家,计量器具50余台,发现涉嫌不合格计量器具3台,当场扣押封存并做好后续处理工作。
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农贸市场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计价秤开展检定工作。
定员严格按照计量检定规程,对电子计价秤的外观、示值误差等计量性能进行了检查、检定,对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统一张贴专属二维码、铅封并统一录入全市“电子秤计量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监管。
如何才能有效治理缺斤少两情况,维护节日市场计量秩序,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任超认为,可以在立法上加大对缺斤少两行为的惩戒力度。
对制造、销售、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增加惩罚性赔偿,并提高罚款额度。
王季彪建议,加大现场巡逻检查的力度,提高检查次数、着重检查缺斤少两常发的农贸市场或商家;鼓励消费者进行投诉,设置投诉成功后的奖励政策;设定奖励政策以鼓励消费者使用市场公平秤再次过秤。
在入驻农贸市场或商场时,商家应到所属的市场监督管理机构签署不缺斤少两的保证书并缴纳一定的保证金,如经发现使用作弊秤的、缺斤少两的,除罚款外还要没收电子秤、保证金和全部违法所得。
“发现使用作弊秤的,不能一罚了之,要追查作弊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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