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袁 畅)《惠州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日前公布,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办法》提出,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二级以上预警信息级别按照国务院或其有关单位制订的具体划分标准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政府有关单位可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办法》指出,需要发布的预警信息经审批后,统一通过本级气象部门建设和管理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及时、免费向公众发布。
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此外,预警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制度。
发布预警信息的人民政府要根据事态的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和宣布解除警报,并重新发布、报告和通报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