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市市场监管局接公安部门协办通报,称温泉中心市场旁有一商家涉嫌利用能量养生电热锅名义宣传,高价销售电磁锅,可能导致老人利益受损,请我局协办。
接协办通报后,我局立即安排执法支队联合公安执法人员前往幸福路中心市场旁的泰鑫金街门店9号进行现场检查。
现场发现店外聚集一些老人,店内摆放少量的“它能”牌能量养生电热锅,墙上张贴有若干宣传海报。
经查,高新温泉泰鑫金街门店9号系杨某和马某合伙经营,经营者为马某,主要销售上海珩睿电器有限公司的“它能”牌电热锅。
杨某是该电器公司的销售人员,现场提供了“它能”牌电热锅的认证检测报告。
该店于4月16日开始通过宣传开展销售活动,主要消费群体为老年人。
截至4月21日,除去退货,总共卖了两个电热锅。
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现场进行了告诫,要求诚信合法经营,不得虚假夸大宣传,并严格遵守我市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不得开展人员聚集性的营销活动。
当事人表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写了书面承诺,保证立刻离开咸宁。
事后经走访调查,杨某和马某在咸宁的“它能”牌能量养生电热锅的营销活动,目前没有收到相关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