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报记者杨桂芳/文 受访者/供图车辆停在小区内,前挡风玻璃被人砸坏,查监控发现当天监控坏了,物业认为按照协议规定自己不该承担责任。
眼看着找不到肇事线索,车主只好自己修车。
【反映】车辆前挡风玻璃被砸近日,家住郑州市亚新美好时光1号楼的陈先生向河南商报微信公号“记者陪你去办事儿”反映称,在6月12日早上6点多,他在小区里遛弯时,发现自己停放在小区内的私家车被人砸坏了前挡风玻璃。
“应该是一个什么坚硬的东西故意砸的,正砸在驾驶室前面的挡风玻璃上,裂纹像蜘蛛网一样”,陈先生说。
看到这个场景,陈先生立即向小区物业反映情况,并报了警。
“车停在小区里,想着小区的道路上都有监控,应该能通过监控查到是谁砸了我的车”,陈先生告诉记者。
“物业说当时监控坏了,我去查了下,从当日夜里凌晨多到早晨7点多的监控都坏了,前半夜的监控还好好的呢”,提起监控坏掉一事,陈先生压抑不住怒火。
“当时停的不止我一辆车,为啥就我的车被砸”,陈先生认为是有人伺机报复,因为当时他正在组织业主们就“是否反对小区建立体车库”一事投票。
【回应】协议规定物业不担责对谁应该就此事承担责任问题,陈先生和物业争执不下。
小区物业方认为,在当初业主和物业方签订的小区《公共通道占用协议》规定,车主所缴纳的每月30元的费用为公共通道占用费,不作为车辆保管费用,因车辆丢失、划伤、破损等造成的损失,物业不承担责任,但有义务协助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因此物业不应该对陈先生车辆被砸一事承担责任。
据小区物业一位工作人员介绍说,陈先生的车辆是通过其它住户与物业签订的停车协议,陈先生家半年来未缴纳物业费。
而陈先生说,自己的车辆是购买的小区另一业主的车辆,对方是2017年的停车费和物业费都缴纳的。
自己作为车辆的购买方,不能说没有缴相关费用。
对于监控坏掉,陈先生难以寻找肇事线索一事,物业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小区的监控在当时连续几天内经常坏掉,常处于维修状态,因此当日监控坏掉并不是陈先生所说的人为故意,陈先生所说的有人就“小区是否建设立体车库一事”伺机报复,该工作人员表示,物业就此事和业主们的立场是一致的,只要业主不同意,施工方就不能在小区里施工。
【说法】物业方应该承担责任经过多日协商,陈先生和物业一直没有达成满意结果。
眼看着找不到肇事线索,车辆又等着用,陈先生只好自己把车辆送到维修店里修理。
和物业签订了“停车出现问题物业不担责协议”,是不是物业就应该不担责呢?河南予瑞律师事务所李华阳律师认为,业主和物业方签订的小区《公共通道占用协议》是算数的,可是物业仍然应该承担责任。
因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相关条款,在物业服务合同生效后,物业公司有维护小区内公共设施的义务,保障小区内各个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
他指出,在小区内监控损坏后,物业公司没有及时修理,业主私家车的前挡风玻璃被砸坏,则难以通过监控寻找肇事线索。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以,物业公司应当承担责任,赔偿业主的损失。
就此事,他建议陈先生和物业公司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陈先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若陈先生没有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则可以通过法院起诉陈先生缴纳物业费并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