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3月11日讯(记者 侯洪斌 通讯员 刘洋 孙雪杰)进入春季,气温逐渐升高,各类病原微生物生长繁殖速度加快,流行性感冒和胃肠道疾病进入高发期。
为保公众科学、合理使用药品、保健食品,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春季药品、保健食品安全消费预警。
鉴别真假药,主要看标识和文号烟台市食药监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药品和保健食品的包装盒上都有“批准文号”。
药品的统一格式为“国药准(试)字+1位汉语拼音字母+8位阿拉伯数字”。
化学药品使用字母“H”,中药使用字母“Z”,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整顿的保健药品使用字母“B”,生物制品使用字母“S”,体外化学诊断试剂使用字母“T”,药用辅料使用字母“F”,进口分包装药品使用字母“J”。
保健品方面,保健食品正规外包装盒上标出天蓝色形如“蓝帽子”的保健食品专用标志,下方标注批准文号,原卫生部批准的国产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格式为“卫食健字第号”,进口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格式为“卫食健进字第号”;国产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格式为“国食健字G”,进口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格式为“国食健字J”,中间8位阿拉伯数字,前4位为批准年代号,后4位为顺序号。
药店是否合法,看证件烟台市食药监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能够经营药品、保健食品的合法企业,都是经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
对于经营药品的店铺,店内悬挂《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保健食品的店铺,店内悬挂经营范围包含“保健食品”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需要注意的是,有几类产品易被混淆为药品、保健食品,主要包括:标示“X卫消字”的外用擦剂、洗剂、栓剂等“消”字号产品冒充药品;标示“X食健字”的中药滋补类保健食品宣传治疗功能;药食两用、维生素类等普通食品宣称具有保健功能或治疗功能;“妆”字号产品宣称具有治疗调节功效。
保健品严禁宣传疗效,莫信“忽悠”消费者在购买药品、保健食品必须针对自己的身体状况有选择性购买,根据规定,除药品外,其他产品都不得标明功能主治或适应症,不得宣传疗效。
购买药处方药一定要凭医生处方购买和使用,非处方药可根据自身症状和用药经验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购买保健食品要了解该产品的保健功能,确认自身符合该产品的“适宜人群”,非“不适宜人群”、购买保健品时,不能相信所谓的“疗效”、“速效”,如需治疗疾病应在医生或药师指导下服用药物或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切忌听信将保健食品宣传成“神药”的会议讲座、街头小报,以免延误治疗时间,加重病情。
同时,消费者还要注意索取并妥善保留购物凭证,如购物小票或发票,如遇产品质量问题,可凭购物凭证权益。
消费者可以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查询药品、保健食品批准情况,如果查询不到相关信息,要引起警惕,可拨打“12331”进行投诉举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及时予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