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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1个教师小区配套物业无偿移交给 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的公告

发布:2024-06-18 浏览:48

核心提示: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广州市教育局将位于广州市荔湾区的教师住宅小区芳园居;位于白云区的教师住宅小区丽康居、富康村、云泉居、云山居、集贤苑;位于天河区的教师住宅小区天雅居、育龙居、云宁居;位于海珠区的教师住宅小区南园居、锦丽居等11个教师住宅小区内的国有资产(含物业、国有土地使用权等)整体无偿移交给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与前述国有资产相关的全部债权债务(包括与该国有资产的形成、持有、使用、管理、处分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承接。从2018年7月1日起,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对前述移交资

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广州市教育局将位于广州市荔湾区的教师住宅小区芳园居;位于白云区的教师住宅小区丽康居、富康村、云泉居、云山居、集贤苑;位于天河区的教师住宅小区天雅居、育龙居、云宁居;位于海珠区的教师住宅小区南园居、锦丽居等11个教师住宅小区内的国有资产(含物业、国有土地使用权等)整体无偿移交给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与前述国有资产相关的全部债权债务(包括与该国有资产的形成、持有、使用、管理、处分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承接。
从2018年7月1日起,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对前述移交资产享有产权及相关权益,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并负责处理移交资产的所有债权债务等问题。
特此公告。
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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