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消息,近日,宁波众航船舶科技有限公司因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培训取证上岗作业,被宁波市奉化区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10,000.00)。
据公告内容,2024年6月3日,宁波众航船舶科技有限公司在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西坞街道万寿路19号实施了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培训取证上岗作业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宁波众航船舶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培训取证上岗作业的违规行为。
对此,宁波市奉化区应急管理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10,000.00)。
主体名称宁波众航船舶科技有限公司处罚决定书文号奉化应急罚决﹝2024﹞第000060号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决定时间2024-06-14处罚内容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罚款金额(万元)1.000000没收违法所得0.000000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违法行为类型宁波众航船舶科技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培训取证上岗作业案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违法事实2024年6月3日,宁波众航船舶科技有限公司于在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西坞街道万寿路19号实施了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培训取证上岗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上述罚款,限当事人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工商银行奉化支行营业部(奉化区公园路19号)缴纳罚款,也可以通过扫描二维码进行电子支付。
处罚机关宁波市奉化区应急管理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30283MB1509693U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