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性质是否可以随便更改?#耕地性质是不可以随便更改的,擅自改变耕地使用用途是违法的。
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者不按照批准用途使用耕地。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改变土地性质?1、土地私自改变使用性质,应当恢复土地的原状,或者是没收新建的建筑物以及其他的一些设施,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可以依法追究其刑事方面的责任。
2、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是擅自在耕地上建房以及挖砂、采石、采矿以及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是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耕地怎么改变土地性质耕地改变土地性质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土地市场价值40%作为补交费用。
同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土地必须由土地收购储备机构先行进行收储,然后采取公开招标、挂牌或拍卖的方式供应土地。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三、什么情况下可以改变土地性质,土地性质可以改变,土地性质就是土地用途。
涉及到了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性质、不同用途的土地之间的转换及变更,均需要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
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如果超过征地批准权限,则需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条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
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
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负责保护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八条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四、土地私自改变使用性质怎么处理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据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二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