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对于我们来说都是十分熟悉的,根据不同的合同性质就需要签订不同的合同,在设立地役权时,就要签订地役合同。
那么地役权合同包括哪些条款?网友咨询: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什么条款律师解答: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三)利用目的和方法;(四)地役权期限;(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律师补充:地役权灭失的情形有哪些?1、土地灭失。
土地灭失是任何以土地为标的的物权消灭的原因,但地役权不但因为作为其标的物的土地(供役地)灭失时消灭,而且地役权也因需役地的灭失而消灭。
2、目的事实不能。
设定地役权的目的事实上不能实现,即供役地事实上不能再供需役地便利时,地役权消灭。
例如,汲水地役权因供役地水源枯竭而消灭。
3、供役地权利人解除地役权关系。
在下列两种情形下,地役权因供役地权利人解除地役权关系而消灭:第一,地役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第二,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间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
4、抛弃。
地役权人如将其地役权抛弃,供役地则因之恢复其无负担的状态,地役权归于消灭;但如果是有偿的地役权,地役权人抛弃地役权后,仍应支付地役权全部期间的租金。
5、存续期间的届满或其他预定事由的发生。
地役权如有存续期间,因期间的届满而消灭。
其设定行为附有解除条件的,因条件的成就,地役权消灭。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三条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三)利用目的和方法;(四)地役权期限;(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陈东月律师简介陈东月,本科就读于山东大学,研究生就海南大学,拥有法律职业资格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书,积极参与学术、实践及公益活动。
完成多个海南省创新课题,担任多家公司法律顾问,已承办上百件案件,工作之余投身公益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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