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鑫诚恒宇净化设备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市监处罚〔2023〕1069号。
具体信息如下: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市监处罚〔2023〕1069号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鑫诚恒宇净化设备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317936915R工商注册号110114017947716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吴丽英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违法事实2023年04月,当事人从上门推销的厂家进金航牌商用燃气灶1台,购入价格是180元/台,标价为200元/台,售价为200元/台,综上,上述金航牌商用燃气灶的货值金额为200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400元;没收非法财物;罚款金额(万元)0.0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2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3-09-05处罚有效期2099-12-31公示截止期2023-12-05处罚机关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