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问政赣州平台上反映:关于厦门公积金可否在赣州提取买房的问题。
官方回复:住房公积金管理是按“因地制宜、因城施策”原则,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关业务政策。
目前,我市已开通了江西省内、湖南部分城市(长沙市、株洲市 、湘潭市、岳阳市和郴州市5个城市)及广东部分城市(深圳市、东莞市、肇庆市、珠海市、梅州市和韶关市6个城市)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互认互贷业务。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互认互贷城市购房的,可按购房地贷款政策在购房地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缴存地提取政策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
目前,我中心暂未与厦门实现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互认互贷。
下一步,我中心将继续加强与各城市公积金中心的对接联系,不断扩大公积金异地缴存互认互贷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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