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海宁各年级学生陆续回校上课很多人都在询问校外培训机构什么时候可以复工?就在刚刚海宁市学校疫情防控和复学工作领导小组发布了《关于有序恢复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提到经核验符合复课标准的,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5月4日起可恢复开展线下培训;面向幼儿园在园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含早教机构)可在全市幼儿园开学后一周后恢复开展线下培训。
那么具体怎么复工?有哪些注意事项?赶紧往下看!关于做好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复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各校外培训机构: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全面复工复学情况,结合我市校外培训机构实际,现就有序恢复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总体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复工复训关系到校外培训机构教职工和学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大事,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按国家、省、市疫情防控工作各项指令和部署要求,认真落实复工复课前后的疫情防控工作,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要积极主动,扎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和有序复工复训,确保安全第一,平稳有序恢复正常培训秩序。
全面细致做好复工复训准备工作(一)精心组织建章立档确保场所安全1.组织体系健全。
各培训机构成立以法定代表人或校长为组长的复工复训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专班负责复工复训和疫情防控工作。
做到体系完善,职责明确,责任到人。
2.完善规章制度。
各培训机构建立完善《日常防控方案》、《应急预案》、《复训工作方案》,落实一校(一点)一案、一事一案,形成工作责任清单,实行动态有效管理。
3.工作人员健康。
各培训机构所有工作人员须符合返岗和复工要求,师资配备到位,所有学生也必须符合复训要求。
落实“一人一表”、“一人一码”,开展防疫知识专业培训,确保工作人员健康规范。
4.培训场所安全。
保证场所安全,严格校门管理,做好卫生消毒,各培训机构根据自身规模做好测算所需防疫物资,保证防控物资准备充分(体温计、口罩、消毒剂、防护服用品等)。
每家培训机构防护服要准备二到三套,消耗物资随时补充。
保证一定数量的储备。
(二)摸清底数做好复工复训前管理1.全员摸底调查。
根据省、市防控工作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应在复工复训前组织全体员工、学员填报《校外培训机构员工和学员健康申报表》(详见附件3),做好师生健康全覆盖监测工作,做到一人一表,不漏一人。
2.严格返校管理。
教职工从省外返回,在海宁居家满14天;或核酸、血清检测阴性后居家满7天,身体无异常。
可返校。
3.做好复训提示。
校外培训机构具体复训时间明确后,要通过“告家长书”等方式告知学员和家长复训时间以及复训后应注意的事项,确保平稳有序复训。
严格复工复训审核各培训机构在防疫部门的指导下,完成复工复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后向属地申请复训,经核验通过后方可复工复训。
严格复工复训后管理1.落实测温制度。
落实师生员工进校体温必测制度,明确测温的时间、地点、人员及责任。
同时做好师生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上报工作。
2.落实消毒制度。
各培训机构要按防疫标准和要求,定期对各类教室、办公室、厕所、重点部位和师生员工经常触摸物品进行定期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保持场所的环境整洁,保证不留任何卫生死角,切实做到室内通风、空气清新、地面清洁。
尽量增加教室通风的时间,学员在教室内一律不得开启中央空调,教育师生养成勤洗手习惯。
确保培训场所环境安全。
3.落实应急预案。
一旦发现疫情迹象,必须第一时间实施隔离,学员有发热、头痛等症状培训机构第一时间与家长联系并送医就诊,第一时间报告上级,同时做好人员登记与动态跟踪,相关接触人员按有关流程进行处置。
4.坚持日报制度。
各培训机构要落实“每日一报”制度(详见附件4),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出现教师和学员身体异常情况,按应急预案程序上报,做好疫情期间台账的管理和归档工作。
5.加强场所管理。
校外培训机构要全面实施场所“封闭式”管理制度,严控人员进出,除员工、学员和检查人员外,禁止其他人员进入培训场所。
所有进出培训场所人员(含保安、保洁等)均须落实“身份核实→扫码或亮码+测温→登记→放行”等工作流程。
6.加强内部管理。
要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制度,做好教职工疫情防控知识的培训工作,加强对受训学员的管理,不出现漏报瞒报迟报的现象。
7.加强学员管理。
复训后要保证学员之间的一米的距离,避免人员聚集。
开学复训错峰报到,尽量不乘公共交通工具,途中减少触碰公共物品。
8.加强联防联控。
各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必须坚持属地的原则,主动与属地(街道)联系,并接受教育、卫健、市场监管、民政、人社等部门的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联防联控工作。
9.加强应急处置。
进校之前发现体温异常(高于37.3°C)学员不得进入培训场所,由家长带回,并做好记录和跟踪工作。
在培训中如有人员出现发热、咳嗽、头痛等症状的情况立即停止培训,第一时间报告属地,按紧急情况处置马上电话告知属地和主管部门,1小时内书面材料报属地和主管部门,并按要求做好防控工作。
严肃复训纪律严格落实各培训机构的管理责任和主体责任。
对复工复训工作中培训机构弄虚作假,违反规定、不作为、不负责等失职行,将该培训机构列入“黑名单”,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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