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5日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 黄市监处罚〔2023〕181号,信息显示,西塞山区红芳理发店门头广告中有“治疗高血压”等字样,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的规定,被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2023年6月12日,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收到市局广告科的违法广告线索移交函(2023年第11期),称西塞山区红芳理发店门头广告中有“治疗高血压”等字样,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的规定。
6月16日,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确认上述事实,为查清案情,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并收集了当事人的营业执照等资料。
2023年6月20日,经审批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现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2月22日购进一批洗发类化妆品,经当事人同意,供货商纪某某为其制作了一块广告牌,悬挂于当事人门店正门正上方。
广告牌内容含有“治疗高血压”该内容涉及疾病治疗功能。
该广告牌制作安装费用共计38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当事人营业执照、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情况的书证;2.现场检查笔录1份,照片2张,证明当事人发布违法广告的书证;3.当事人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发布违法广告过程及费用的书证;4.供货商营业执照、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广告制作人主体资格情况的书证;5.供货商销售化妆品发票一份,广告牌制作发票一份,证明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