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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日普法】小区电动门“闯祸”夹伤业主,责任谁来担?(小区的电动门)

发布:2024-06-29 浏览:61

核心提示:小区的物业公司对小区具有履行管理和维护义务若是因物业公司的疏忽导致孩子在小区内受伤我们该如何维权?近日,北辰法院温情化解了一起涉未成年人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件 详 情2022年8月某日,小李父亲骑自行车带小李经过居住小区的大门时,电动门出现故障,将小李夹伤。小李父亲当即将她送往医院进行治疗,并联系物业公司协商解决,要求物业赔付医疗费、营养费、伤害补偿等费用共4000元。但物业公司只肯支付医药费,拒绝支付其他费用,故小李将其诉至法院。承办法官考虑到原告小李系未成年人且正处于成长的关键时期为避免小李因诉讼造

小区的物业公司对小区具有履行管理和维护义务若是因物业公司的疏忽导致孩子在小区内受伤我们该如何维权?近日,北辰法院温情化解了一起涉未成年人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件 详 情2022年8月某日,小李父亲骑自行车带小李经过居住小区的大门时,电动门出现故障,将小李夹伤。
小李父亲当即将她送往医院进行治疗,并联系物业公司协商解决,要求物业赔付医疗费、营养费、伤害补偿等费用共4000元。
但物业公司只肯支付医药费,拒绝支付其他费用,故小李将其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考虑到原告小李系未成年人且正处于成长的关键时期为避免小李因诉讼造成心理创伤法官遂多次与物业进行沟通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劝导其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并向其释明相应的法律后果最终双方就赔偿费用达成一致意见赔偿款当场给付物业公司除了应定时检修设施设备外也应在做完公共区域的保洁后尽到提醒义务案 件 详 情某日,某小区的物业保洁员正在冲洗地下停车场地面。
此时,业主钟女士骑电动车载儿子小苏出门,由于地面积水湿滑,钟女士不慎滑倒,车辆压到小苏。
经医院检查,小苏左腿多处骨折,出院后仍需休息疗养数月。
钟女士认为,物业在清洗地下停车场后,未及时清理地面积水,且没进行任何警示或防滑的安全防护措施,导致这起安全事故的发生,使年幼的小苏身心受到损伤,物业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于是钟女士将物业起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支付医疗费、营养费等费用13万余元法院经调查事发当时的监控视频显示,物业保洁员清洗车库时地面湿滑,监控范围内未见到慢行提醒标识。
钟女士骑速较快,左转拐弯时未见明显减速,车辆向左侧滑并压着小苏致其受伤。
法院认为物业公司进行清洁作业时未及时排除地面湿滑的妨害也未及时设置提醒标识等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钟女士也未尽谨慎注意义务法院认定物业公司和钟女士各承担50%的侵权责任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人,对小区业主应尽到法律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
在小区的管理中,对于安全隐患问题,要及时作出反映,如:定期维修,摆放警示桩、张贴告知书等。
供稿:北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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