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松山区享有公共租赁住房优先选房权家庭、 符合一般申请条件家庭及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公示松山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根据赤峰市政府下发《赤峰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赤政发[2015]25号)文件精神,对我区2024年23户享有公共租赁住房优先选房权家庭、108户符合一般申请条件家庭及15户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
一、公示期限:2024年6月3日至6月9日,若有不符合下列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知情者可以进行举报。
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公共租赁住房是指低保户家庭住房和中低收入家庭住房。
低保户家庭住房对象为当地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中低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对象为当地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以下)。
(一)低保户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低保户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以家庭为单位,以一名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
1、申请人是穆家营子镇、各街道办事处辖区内非农业常住人口,并且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家庭的申请人必须在本规划区内享受低保。
3、申请公共租赁家庭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必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4、申请人和家庭成员无私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5、申请人和家庭成员未租赁或购买保障性住房。
(二)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同时需具备以下条件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应以家庭为单位,以一名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
1、申请人是穆家营子镇、各街道办事处辖区内非农业常住人口;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