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去羊肉店喝羊肉汤,进门之时不小心,价值一万五的千足金吊坠掉在了地上,但是女子并不知情。
#时事热点头条说#进到店里,叫了一碗热气腾腾鲜香味美的羊肉汤,吃的那是酣畅淋漓、赞不绝囗。
女子拿纸巾擦汗擦到脖子,呆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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脖子上那条昂贵的吊坠不见踪影,那是老公结婚时送给她的定情信物,意义不同一般。
女子站起身来,在四处找了几遍都没有看到,热心的面店老板听说后,查看了店门口的摄像头。
原来女子在面店门口进来时,吊坠掉到地上,被随后路过的一名男子捡起后装到口袋,四处张望了一下匆匆离去。
那名男子是附近工厂上班的何某,待女子和警察找到李某家里时,李某说:我是捡到了一个吊坠,但是以为只是一个装饰品而已,随手扔掉了。
女子一听傻眼了,如此贵重之物李某没有鉴定真伪,也没有在捡到的第一时间交给警察,而不是丢弃。
女子怀疑李某把吊坠据为己有而故意说谎,而李某委屈地辩解道:你自己东西掉了没有察觉,现在把责任推卸给我,何况也是真的扔掉了,和我没有关系。
女子要求李某要么归还吊坠,要么赔偿15913元,遭到李某拒绝。
女子一气之下把李某告到法院,在法庭上出示了千足金吊坠标识和重量的说明书、购买发票和羊肉店提供的监控视频。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李某说吊坠已经扔掉,但是羊肉店监控器显示,其捡吊坠后毫不犹豫的装进自己口袋迅速离开。
❉ ❉ 李某无法提供相关资料证实自己所做,法院最后判处其赔偿女子15000元。
民法典规定:▲ 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人可申请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 拾得者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应妥善保管遗失物,使之损毁、灭失的,应当民事赔偿责任。
▲ 所有人有权追回遗失物❉ ❉ 警示:在捡到遗失物时,无论贵重与否不能占为己有,和随意丟弃,应上交有关部门妥善保管!苟非吾之所有,虽一毫而莫取 。
——宋苏轼《赤壁赋》非己之利,纤毫勿占;非己之益,分寸不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