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统征中心,或者叫土地统征整理中心、土地统征整理储备中心等,是指承担国有土地征地、和拆迁、补偿、安置、造地项目的立项和验收等职能的事业单位,隶属于国土资源局管理。
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明确将承担“国土事务”的事业单位,划分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因此,国土资源局下属的除执法外的其他事业单位,一般都被划分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这类事业单位中,或多或少都承担部分行政管理和监督职能,比如地矿局、测绘办等,其承担的行政职能,本来就是由主管部门国土资源局授权委托的。
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由主管部门收回委托的行政职能,保留公益服务职能,随党政机构改革,统一归属新组建成立的自然资源局管理。
土地统征中心保留公益服务职能不变,归属自然资源局,暂时保留机构和人员编制现状,待党政机构改革完成后,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与自然资源局下属其他事业单位整合,成立统一的自然资源服务中心,保留事业单位属性,使用全额事业编制,由财政统一供养。
原已经登记为参公人员的,暂时保留参公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