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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蜂鸣器需注意规格型号风险!问:我公司为贸易公司,进口一批货物时,由于贸易方式是EXW,办理报关手续的业务人员忘记把运费填报进报关单了,请问如被海关查实是否会被处罚?答:如经查实,贵司漏报运费的行为构成违法,要结合具体违法情形判断是否会被处罚。
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启运地、运抵地、最终目的地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分别依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的,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二)影响海关监管秩序的,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三)影响国家许可证件管理的,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四)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的,处漏缴税款30%以上2倍以下罚款;(五)影响国家外汇、出口退税管理的,处申报价格10%以上50%以下罚款。
综上,如贵司漏报服务费用,则贵司极有可能违反上述《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之规定,具体是否会被处罚以及如何处罚要结合贵司违法情形予以确定。
典型案例: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9月23日期间,当事人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委托三家报关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S海关、W海关共申报进口 23票货物,报关单号为 23282019128909XXXX、22022019100012XXXX 等。
上述报关单 项下共计申报进口品名为蜂鸣器的货物540000个,申报税 则号列为8531809000,该税则号列2019年11月至2020年 6月期间关税率为5%,2020年7月至2020年9月期间关税率为3.8%。
经查,当事人上述申报进口的蜂鸣器共有3个型号,分 别为 247PZ1XXXXLFPH、CBEXXXXBP 和 CBEXXXXBP,其尺 寸大小在14.17毫米,属小型蜂鸣器。
根据上述蜂鸣器的产 品技术资料,其在标准测试条件下,不同频率响应的最大音量均未超过110分贝(db)。
经海关审核认定,上述货物应当归入编号为8531801001的税则号列(“音量不超过llOdb 的小型蜂鸣器”,属具体列明商品,关税率为10%,暂定税 率为7.5%)。
经计核,本案货物价值为人民币542726.27元,已缴纳税款人民币79280.23元,实际应缴纳税款人民币 95946.05元,漏缴税款人民币16665.82元。
以上税则号列申报不实主要因当事人内部沟通不善,关务人员没有充分了解商品属性所致。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证:1.涉案商品归类意见书及告知记录;2.税款计核材料及告知记录;3.涉案23票报关单、随附单证及已缴税单证复印件;4.当事人蜂鸣器税则号列申报不实明细表;5.三款蜂鸣器规格书原件、翻译件及照片资料;当事人陈述材料等。
当事人上述进口货物税则号列申报不实,影响国家税款 征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十条第三 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 定的行为。
鉴于本案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不大,具有从轻情节。
根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 项、第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税则号列申报不实的违 规行为从轻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
法律分析与合规指引: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启运地、运抵地、最终目的地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分别依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本案中,当事人于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9月23日期间,分别委托三家报关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S海关、W海关共申报进口 23票货物,上述报关单 项下共计申报进口品名为蜂鸣器的货物540000个,申报税 则号列为8531809000,以上蜂鸣器共有3个型号,分 别为 247PZ1XXXXLFPH、CBEXXXXBP 和 CBEXXXXBP,其尺 寸大小在14.17毫米。
根据上述蜂鸣器的产 品技术资料,其在标准测试条件下,不同频率响应的最大音量均未超过110分贝(db)。
在税则号列确定方面,基于上述产品资料信息,当事人进口的以上23票货物应当归入编号为8531801001的税则号列(“音量不超过llOdb 的小型蜂鸣器”,属具体列明商品,关税率为10%,暂定税 率为7.5%),当事人使用税则号列8531809000进口以上货物的行为错误,漏缴税款,构成违反《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的违规行为。
综上,S海关可以决定对当事人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