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XX公司:我方于2014年11月XX日同贵公司签订的物资购销框架合同(合同编号:XXXX)中约定的5万元履约保证金已于2020年12月XX日之前超过退还时间,请贵公司予以及时办理。
根据合同第十四条第5点其他约定事项中“履约保证”的约定:合同签订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供方向需方提交履约保证金伍万元整,有效期为24个月 我方已于2014年11月支付履约保证金5万元。
请贵公司依照合同约定,本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尽快退还我方履约保证金至我方收款账户。
在疫情肆虐举国共克时艰的时期及时收回每一笔款项对我们中小企业来说都意义重大。
最后非常感谢贵公司长期以来对我方业务的支持。
贵公司是国有大型企业,履约典范,为确实保障广大中小企业供应商的正当权益尽到了应有的社会责任,实属我们学习之楷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