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材料:3.4 玻 璃3.4.1 幕墙玻璃的外观质量和性能应符合下列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钢化玻璃》GB/T 9963《幕墙用钢化玻璃与半钢化玻璃》GB/T 17841《夹层玻璃》GB 9962《中空玻璃》GB/T 11944《浮法玻璃》GB 11614《建筑用安全玻璃 防火玻璃》GB 15763.1《着色玻璃》GB/T 18701《镀膜玻璃 第一部分 阳光控制镀膜玻璃》GB/T 18915.1《镀膜玻璃 第二部分 低辐射镀膜玻璃》GB/T 18915.23.4.2 玻璃幕墙采用阳光控制镀膜玻璃时,离线法生产的镀膜玻璃应采用真空磁控溅射法生产工艺;在线法生产的镀膜玻璃应采用热喷涂法生产工艺。
3.4.3 玻璃幕墙采用中空玻璃时,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空玻璃》GB/T 11944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中空玻璃气体层厚度不应小于9mm;2 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
一道密封应采用丁基热熔密封胶。
隐框、半隐框及点支承玻璃幕墙用中空玻璃的二道密封应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明框玻璃幕墙用中空玻璃的二道密封宜采用聚硫类中空玻璃密封胶,也可采用硅酮密封胶。
二道密封应采用专用打胶机进行混合、打胶;3 中空玻璃的间隔铝框可采用连续折弯型或插角型,不得使用热熔型间隔胶条。
间隔铝框中的干燥剂宜采用专用设备装填;4 中空玻璃加工过程应采取措施,消除玻璃表面可能产生的凹、凸现象。
3.4.4 幕墙玻璃应进行机械磨边处理,磨轮的目数应在180目以上。
点支承幕墙玻璃的孔、板边缘均应进行磨边和倒棱,磨边宜细磨,倒棱宽度不宜小于1mm。
3.4.5 钢化玻璃宜经过二次热处理。
3.4.6 玻璃幕墙采用夹层玻璃时,应采用干法加工合成.其夹片宜采用聚乙烯醇缩丁醛(PVB)胶片;夹层玻璃合片时,应严格控制温、湿度。
3.4.7 玻璃幕墙采用单片低辐射镀膜玻璃时,应使用在线热喷涂低辐射镀膜玻璃;离线镀膜的低辐射镀膜玻璃宜加工成中空玻璃使用,且镀膜面应朝向中空气体层。
3.4.8 有防火要求的幕墙玻璃,应根据防火等级要求,采用单片防火玻璃或其制品。
3.4.9 玻璃幕墙的采光用彩釉玻璃,釉料宜采用丝网印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