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隋朝租调制系沿袭北朝之制而来。
隋文帝于开皇初年颁布租调制,规定18—59岁男女为课税对象,开皇三年提高至21岁为丁。
隋炀帝即位后,由于户增而国富,改男子22岁为丁,并免除妇女、奴婢、部曲的课税。
关于租,以一床(成年夫妇)计,每年要缴纳粟3石,1匹绢或1端布,未婚的丁男丁女、成丁的男女奴婢减半。
未授地者,不征租调;有品爵者,免征。
关于调,在桑蚕之地,一床出丝或绢一匹,棉三两。
产桑地区出布一端(二丈),麻三斤。
关于徭役,隋初时,每丁男年服役30天,工匠60天。
开皇三年,一般劳役减为20天。
服役年龄,初为18—60岁,开皇三年改为21—60岁。
至隋炀帝,由于大兴土木,连年征伐,丁男不足,开始征用妇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