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悠长的历史发展过程当中,经历了无数大大小小的政策改革和制度变迁。
事实上,无论是什么朝代,身处什么时间,任何一种制度的变迁,从根本上说起来,都是因为相关利益主体在经过了权衡利弊之后,看到了成本和收益之间的深刻关系,才进行选择的最终结果。
唐中叶时期的制度下,基本以两税法取代了租庸调,这是一种改进,也是时代变迁的必然结果。
然而,我们也不难发现,这是当时的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权衡利弊之后,正确的看待了各自的成本和收益,才做出的选择。
又因为当时的两税制是一种自上而下的政策,并且采取了强制性的要求的制度变迁,所以在两税法具体的实施过程当中,还是比较顺利的。
但是,关于租庸调制之所以被两税制的取代的原因,我们将进一步的思考。
一、租庸调制已经不能够满足需求具体来说,租庸调制是唐初实行的一项税收政策。
这一制度主要是基于从下层收集谷物、布料和其他特定物品,或基于政府的服务。
这是一个基于实施土地均等化的税收和服务体系。
租庸调制对此做出了规定,但凡是属于普通农场的所有家庭都不考虑给予他们的土地数量,也不考虑基数。
他们根据人口数量直接缴纳固定数额的税,并且他们还提议采取徭役。
然而,租庸调制完全需要土地均等化的协调和陪衬。
换句话说,一旦土地的均等化被破坏,租佃制的法则将不可避免地失败。
二、赋税制度是需要随着朝代更换的武周以后,由于人口的大量增加和土地的不断兼并这样的现象层出不穷,就导致了公家已经没有足够的土地,来支持土地均等化制度的延续。
因此,那个时候的男人应该得到的土地的范围和数量是不够的。
同时,他们还必须按照租金和调整制度的规定缴纳固定和固定的税款。
农民再也无法承受如此巨大的压力,许多人选择逃跑并开始了他们的逃亡生活。
安史之乱后,朝廷负担急剧增加,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均田制的瓦解和租佃制的失败。
唐德宗年间,政府决定改变税制,采用杨炎的两税制进行管理,开始征收货币而不是特定项目。
这个政策的提出,对于基层的民众和政府的官员,都是非常有利的。
隋朝以来,上层的领导人依旧沿用了北魏时期的租调制,但是这个租调数量比之北周来说,是更加的轻松的,农民在服役的时间上也有所减少。
再后来,又提出了“民年五十,免役收庸”的政策,也就是可以缴纳一定的绢,以此来代替服役。
在很大程度上,这减轻了农民的压力,增加了税收。
唐朝在隋朝政策的基础上,以“轻税”为最基本的理念,对税制进行了根本性的改革,实行了租税制。
到了唐代,租佃制度开始解除以前的年龄限制。
唐朝初年,租佃制度刚刚实施,操作非常方便,效果非常好。
那时,人民安居乐业,国家收入非常稳定。
然而,美好的时光并没有持续多久。
内乱后,户口年久失修和生产遭到破坏等问题导致国家支出大幅增加。
最终结果是租金和调整制度的不合时宜的调整。
这个国家迫切需要新的政策改革来保护经济。
因此,这两种税制自然取代了租金和调整制度。
三、两税制在当时的条件下更加有利1. 均田制的动摇,再加上两税制弹性更大租庸调制是基于均田制的基础之上提出来的政策,一旦均田制不再适合,或者受到了破坏,租庸调制就必将受到影响。
租庸调制从根本上来讲,是需要配合和迁就均田制的,而在国家的逐渐发展当中,均田制被破坏了,且不能够再适应一个国家的需求,租庸调制自然而然就不再能够继续实行下去了。
还有一个方面就是,唐中叶后,土地兼并的问题越来越明显,也越来越严重了。
在均田制的规定和约束之下,虽然是严令禁止了买卖土地的,但是如果经过了政府的允许,土地还是可以转让的,这就使得很多的课户失去了自己的土地。
然而,失去了土地的课户仍然还是需要交纳租庸调,这就逐渐的使得他们没有办法负担,也没有生存的